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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蹲過十幾年監獄的趙某執迷不悟,釋放後以“黑出租”拉活兒名義騙婦女上車行至偏僻處強暴,其因盜竊被抓關押一段時間後,再將魔爪伸向單獨出行的女性。落網後他對強姦事實全部否認,但司法機關在違法人員DNA數據庫中尋得鐵證。日前,北辰區法院公開宣判,趙某又將面臨漫長的鐵窗生涯。
年近40歲的山東籍男子趙某,1991年因犯破壞通訊設備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2005年被釋放後,其不知悔改,爲牟不義之財繼續作奸犯科。2009年3月再次被抓,因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010年5月,趙某因患肺病保外就醫。同年8月,趙某又被逮捕,原因是他曾強姦兩名婦女的真相浮出水面。
經查,2009年1月一天17時許,被害人阿芬(化名)在北辰區溫家房子附近欲打車去火車站。趙某駕駛麪包車停在她面前,以“黑出租”拉活兒名義把阿芬騙上車,駕車繞圈後停在一處偏僻田地。趙某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與阿芬發生性關係,後將阿芬拉到另一處陌生馬路後駕車離開。今年7月一天11時許,趙某故技重施,在北辰區景雲路附近將被害人小玉(化名)騙上車後強暴,後讓她在路邊下車。事後,阿芬和小玉都報了案。經辨認,強姦她們的男子作案手段類似,左眼下面有顆黑痣,體貌特徵與趙某一致。法醫鑑定,嫌疑人遺留的人體細胞與全國違法犯罪人員DNA數據庫中趙某的檔案資料檢索比對結果吻合。
北辰區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趙某在犯盜竊罪被判決宣告以前,以暴力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犯盜竊罪被判決宣告後,在保外就醫期間又以暴力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均已構成強姦罪,應與盜竊罪之刑罰實行數罪併罰。趙某繫累犯,故從重處罰。雖其當庭對指控事實拒不供認,但有相關證據佐證,依法予以認定。
一審判決,趙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原犯盜竊罪餘刑1年6月,罰金8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記者馮琳通訊員於翔劉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