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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夫婦年過五旬,為多分一套房竟上演『假離婚』鬧劇。盡管後來又復婚,卻最終『弄假成真』,因女方出現外遇,被男方起訴離婚。日前,薊縣法院審理認定,雙方『協議離婚』屬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故『平分房產』約定無效,加之女方有外遇在先,僅判決女方得到6000元賠償。
李桂花和馬德成是一對農村夫婦,1985年登記結婚,子女都已成年。2008年,為在拆遷中能多分一套房,兩人商量決定『假離婚』分成兩戶。這年夏天,兩人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為把『戲』演得逼真,他們還特意書寫了一份《離婚協議》,約定把兩人結婚時居住的4間平房『平分』。
『協議離婚』後,李桂花和馬德成仍同居在一起。後『如願以償』拿到補償款9萬元。2009年3月,二人再次辦理結婚登記,然而復婚後生活卻並不平靜。原來,李桂花在『離婚』後曾有短暫外出打工經歷,期間結識一名中年男子,產生感情。2009年秋,李桂花搬出家門正式和馬德成分居。
2010年5月,馬德成起訴李桂花要求離婚。庭審中,李桂花表示同意離婚,但要求對兩人結婚時的4間平房和補償款9萬元平均分割。
薊縣法院經審理查實:原、被告結婚時居住的4間平房系馬德成結婚前個人財產;9萬元補償款用於雙方老人生病治療,已花費82000元;對剩餘8000元,馬德成稱已經花銷,李桂花則不能舉證該款現仍存在。據此,法院認為,原、被告雖系自主婚姻,但因生活瑣事及其他因素產生矛盾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故准許二人離婚。
法院認定,原、被告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補償款屬共同財產。因原告主張已花銷,被告不能舉證該款現存在,加之被告對離婚問題存在過錯,故被告要求分割該款主張不予支持。同時,4間平房屬原告婚前個人財產,雖然雙方協議離婚時約定平均分割,但雙方行為屬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且侵害他人權益,故該行為屬無效民事行為,房屋仍屬原告個人財產。但考慮被告生活實際情況,原告應給予適當經濟補償。
綜上,法院一審判決原、被告離婚。原告給付被告經濟補償款6000元,於判決生效後3日內付清。(記者解金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