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浙江在線11月15日訊
『我市流動人口符合一定的條件,可以申領《浙江省居住證》,持《居住證》5年以上,並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在居住地落實非農戶口。』近日湖州市出臺《加強全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從多個方面進一步保障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
根據規定,申領《浙江省居住證》的條件為:持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連續居住滿3年;有固定住所;有穩定工作;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已在本市區(縣)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年;無違反計劃生育行為,以及無犯罪記錄。另外,榮獲居住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市級以上有關部門授予的各種榮譽稱號,或當選為居住地各級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或經居住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屬於投資創業或引進人纔的流動人口,可以直接申領《浙江省居住證》。
截至今年6月底,湖州市已登記在冊的流動人口共有近60萬,其中市區33.9萬,為了增強他們在湖州的歸屬感和幸福感,繼續精闢市將結合政府機構改革,在各縣區設立新居民事務局,與縣區政府辦公室合署辦公。此外,公安、組織人事、勞動保障、民政等部門也將在未來的工作中進一步密切協作,為新湖州人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務,為建設『平安湖州』、構建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的條件。 (湖州在線-湖州日報凌思捷)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