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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近日,深圳擬規定,擅自命名建築最高罰萬元,而且要求建築物命名禁用阿拉伯數字名。
前段時間,深圳第一高樓經過幾輪的征名之後,最終命名為『京基100』。與此同時,深圳市法制辦公示《深圳市地名管理辦法(送審稿)》,該辦法中提出,地名用字除門樓牌號外,不使用阿拉伯數字命名地名。
這次此次《送審稿》規定,地名用字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不使用外文、繁體字、異體字、自造字、標點符號命名,並盡量避免使用生僻字,除門樓牌號外,不使用阿拉伯數字命名地名。同時,一般不以人名、外國地名命名地名。
《深圳市地名管理辦法(送審稿)》強化了對地名規范使用的監管。如提出,擅自命名或者更改居住、商業服務業、行政辦公、工業、倉儲等用途的建築物(群)名稱,或者未作如實申報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撤銷它的名稱,並處以人民幣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此次《送審稿》明確,禁止有償命名。全市地名實行統一歸口管理,標准地名由地名行政主管部門統一進行備案和公告後納入地名數據庫。建立專家諮詢機制及公眾參與的機制,對重要地名命名、更名事項進行專家諮詢並廣泛征求公眾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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