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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農民工參加醫療工傷綜合險6個月以上,應當參加養老保險,這一政策進一步保障了農民工的社保權益。該政策的出臺引起了很多企業和農民工的關注。為此,記者走訪了天津市社保中心有關人員,就農民工為什麼要參加養老保險,按照什麼標准繳費等問題進行解答。
使農民工退休後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是為退休後基本生活積累資金,使他們退休後有穩定的生活來源,是實現老有所養的重要保障。因此,農民工在工作期間應積極參加養老保險,維護自己的社保權益。同時,用人單位也應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農民工參保繳費,這也是用人單位應盡的義務。
養老保險關系可隨本人走
農民工只要在城鎮就業並繼續參保繳費,無論流動到哪個地區就業參保,即使中間有中斷,繳費年限都可以相加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合並計算,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就可以和城鎮職工一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對於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期間中斷繳費時,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如果不再返回城鎮就業,根據參保人員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在城鎮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還是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
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共同負擔,用人單位按照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之和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個人按照本人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8%繳費,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繳費基數是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時間越長、繳費基數越高,退休後享受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就越高。(記者吳宏 通訊員曲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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