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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紙紅頭文件將杭州市引向輿論關注的焦點。在這份文件中,教師群體、企業高管等被納入人纔范圍,享受由政府提供的半價住房。這被部分公眾質疑為『難以服眾的富福利』。
政府究竟是『打造人纔高地』,還是『制造新的社會不公』?『新華視點』記者就此進行了追蹤調查。
以教師等行業劃分人纔公平嗎?
在新出臺的《杭州市人纔專項用房建設三年行動計劃》中,關於人纔的界定引起了很大爭論。
記者在這份文件中看到,有六類人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特價房』,除突出貢獻人纔、各類高層次領軍人纔外,還包括學校和幼兒園教職員工(含離退休人員)、海外留學人纔、開發區企業人纔、大企業管理人纔等。
杭州市委人纔辦副主任徐國聯說,具體操作上是從2010年到2012年,全市建設220萬平方米的人纔保障性專項住房。這些房子采取行政劃撥方式供地,省去地價成本後其售價控制在同類地段商品房價格的一半左右。建築面積以90平方米左右為主,兩院院士可以適當放寬。
但杭州市對人纔的劃分,遭到諸多質疑。杭州市民李佳說,與醫生、警察相比,教師只是社會分工不同。『教師是人纔,難道醫生、警察就不是人纔?這樣劃分太讓其他群體寒心了!』浙江省社科院副研究員鍾其認為,按行業劃分人纔不太合理。『把教師整個群體都納入計劃,這個群體就成了特殊群體。另外,企業高管本身應該沒有住房壓力,杭州的做法有錦上添花之嫌,並非雪中送炭。』
面對種種質疑,徐國聯回應說,杭州市建立了包括大師級人纔專項住房、突出貢獻人纔專項住房、人纔限價專項住房、人纔經濟適用和經濟租賃專項住房、人纔獎勵專項住房、人纔短期專項住房等6個層面的人纔住房保障體系,已經囊括了各種人纔。教師是個比較特殊的群體,所以纔單獨列出來。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凱認為,杭州市的這項措施在導向上是正確的,但必須仔細研究其中的難點——人纔標准的界定問題。『教師裡也有混日子、不負責的,這些人又憑什麼享受特價房?』他認為,以行業劃分人纔標准對其他行業有失公正,建議以實際貢獻和成果為基准,拿出社會公認的『人纔』標准和規范,這樣會科學和公平得多。
如何避免『半價房』分配『暗箱操作』?
在杭州市『人纔專項房』引發的質疑中,是否會滋生腐敗也成為焦點之一。據媒體報道,以前杭州市政府公示的『杭州市有突出貢獻人纔住房申購人員』名單中,一些被評為某局先進個人、局先進工作者、優秀工會積極分子的人也成了突出貢獻人纔,這引起人們的質疑。
『既然搞「人纔專項房」用的是納稅人的錢,那就應該以公眾標准去界定「突出貢獻」,而不是某個單位自評先進工作者就糊弄過去。』杭州某銀行職員蔡丹認為,享受該政策的人,其社會貢獻必須讓大家信服和認可。她說:『現在一些部門覺得把決策往報紙上一登就算是公開了,這種做法是否科學公正值得懷疑。』
杭州市民侯波也認為:『如果准入門檻不高,肯定容易出現暗箱操作,又有誰來監督?』
對此,徐國聯解釋說,人纔房有嚴格的申購程序,最終報到市委人纔辦。市級各牽頭單位要邀請省級以上行業專家評審排序,上報市裡批准後在當地新聞媒體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汪玉凱認為,在以成果和貢獻界定人纔時,除了各個環節注意公開透明外,還應當以社會廣泛推薦的方式實行監督。此外,任何政策的推行都應當循序漸進,從小處逐漸得到社會認可後,再擴大政策面。
『人纔專項房』有悖住房保障制度?
在杭州『人纔專項房』引起的爭論中,有人認為,有限的資源要用在最需要的人身上,地方政府的住房保障體系應當首先滿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要。杭州的『人纔專項房』平均每年建設70萬平方米以上,卻大部分提供給了收入較高的人群,這種做法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是衝突的。
杭州某貿易公司負責人宗新建認為,興建『人纔房』合情合理,但在很多人望房興嘆的今天,這麼優厚的政策如果讓一些貢獻一般的人也進入,就失去了激勵的意義。
面對這些質疑,徐國聯認為,人纔專項房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之間並無衝突。因為國家中長期人纔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提出,有條件的城市可在保障性住房建設中優先安排人纔房,杭州屬於『有條件的城市』。他表示,杭州市已經明確,保障房建設要從租售並舉轉向以租為主。
對此,宗新建等人表示,『有條件』或沒條件都是地方政府說了算,沒有征求過市民的意見。難道現在杭州市低收入人群的房子都解決了嗎?難道人人都有房子住嗎?這種『有條件』的說法,實在太牽強。
復旦大學住房政策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陳傑建議,無論對象是低收入家庭還是人纔,保障性住房都應該『只租不售』,或最多『先租後售』。公共租賃房的租金參照市場標准,略低即可。可以針對部分群體發放貨幣化補貼,其額度應隨發放的對象收入增加而遞減,這樣纔能達到保障和激勵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