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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審計署今日公布了19個省市2007年至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情況和2008年第四季度以來中央投資補助的棚戶區改造情況審計調查報告。報告公布的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顯示,北京等22個城市未按規定從土地出讓淨收益中提取至少10%作為廉租住房保障資金。2007年至2009年,這些城市共計少提取146.23億元。
按規定,各地從土地出讓淨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於10%。但北京、上海、重慶、成都等22個城市從土地出讓淨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未達到上述要求。2007年至2009年,這些城市共計少提取146.23億元。其主要原因:一是一些經濟發達城市土地出讓淨收益基數較大,以前年度提取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加上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已可以滿足一定時期內的廉租住房保障需求,因而自行降低了提取比例;二是一些城市對土地出讓淨收益尚未做出准確核算,致使未提或少提廉租住房保障資金。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截至2010年8月底,除天津市表示通過其他渠道籌集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已滿足需求外,其餘21個城市或在審計指出問題的當年加大了廉租住房建設資金提取的力度,或承諾今後嚴格按規定執行,確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足額到位。北京、上海等11個城市還從土地出讓淨收益中補提了以往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資金38.6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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