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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因懷疑丈夫與同村李某有奸情,61歲的高淳婦女孔某攜帶鋤頭、繩子,強行闖進李某家中『捉奸』,無奈丈夫溜得快,撲空。當夜,孔某再闖李家,並在堂屋滯留一夜。次日晨,其他村民發現李某在臥室服農藥自殺身亡。高淳法院經審理認為,孔某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事情發生在高淳縣椏溪鎮某村。孔某與丈夫朱某均已年過六旬,兩人的兒子也已成家立業,然而這對夫妻卻常常為『第三者』一類的事爭吵不休。最近一兩年,孔某懷疑丈夫與同村婦女李某有不正常關系。孔某就明裡暗裡針對李某,經常找茬吵鬧。2009年4月的一天,矛盾昇級了。
那天晚上,朱某又去了李某家。孔某氣得沒辦法,去找李某的親戚求助,對方勸她有什麼事好好說。可孔某按捺不住,她跑回家拿了繩子和鋤頭衝到李某家,准備『捉奸』。
到了李某家門口,果然聽見丈夫與李某在房中說話,孔某用繩子將大門拴了起來,然後去喊相識村民來『捉奸』。但她沒料到李某家有後門,等人來時,丈夫已從後門跑了。更讓她生氣的是,李某竟反過來責罵她私闖民宅。脣槍舌劍後,兩人動了手。孔某自稱爭執中受了傷。
『小三』當晚服農藥自盡晚9點左右,孔某被鄰居拉回家。不一會兒,李某追到她家,讓她賠砸壞的玻璃。孔某的丈夫朱某出來打圓場,承諾第二天上門裝新玻璃。李某聞言滿意而去。
孔某越想越窩火,在家大鬧,兒子看不過,對她說『誰打你你去找誰』,於是,孔某又去了李某家。李某不肯開門,孔某便搬了塊大石頭將門砸開,然後走進堂屋坐下。李某問她想乾嘛,孔某提出三點要求:第一,賠償醫藥費;第二,同為女人,請換位思考;第三,如果實在不肯退出,就勸朱某跟自己離婚。李某啥也沒說,轉身回房。孔某便在李某家堂屋裡坐了一夜。第二天清早,孔某被鄰居拉回家中。一小時後,有村民在李某家臥室發現李某服農藥自殺身亡。
被判『非法侵入住宅罪』『捉奸』捉出了人命,孔某很快被警方帶走。經村委會協調,朱某出面賠了2萬喪葬費。李家不同意,認為人是被孔某逼死的,必須定孔某的罪。高淳法院經審理認為,孔某因懷疑丈夫有外遇,強行進入他人住宅,造成1人自殺的後果,其行為觸犯刑律,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鑒於其案發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庭審中自願認罪,酌情從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文中當事人為化名)(通訊員楊啟福記者陳珊珊)
法官說法孔某法庭上還困惑,自己受委屈,上門討說法怎麼就犯罪了?法官表示,不把非法侵入住宅視為一種犯罪,這是一個認識誤區。
本案中,雖然孔某的行為與李某之死沒必然聯系,但孔某用石塊砸門的方式強行進入李某家,情節惡劣,已經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法官說,自古以來,中國都是熟人社會,在大多數地方,人們已習慣於走門串戶,視其為一種正常現象,即使對方采取的是一種極端方式,如討債賴在他人家不走、為討說法強行進入他人家中等,被害人也很少將其與犯罪聯系起來。一般情況下,強行進入他人住宅的行為並不構成犯罪,但凡事都要講究一個『度』,如果超過一定的限度,就應當被認定為犯罪。高淳法院刑庭庭長徐梅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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