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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大選』,候選人陳水扁的文宣『他明年要去當兵』,由兒子陳致中擔綱,當時感動不少選民。 |
十年滄海桑田,扁家遭逢巨變,陳致中也從雲端掉到地獄;陳致中現在已非昔日靦腆青澀的年輕人,而是追逐權力的市議員候選人,他深陷召妓風暴。 |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因《壹周刊》2010年7月報道他召妓,控告壹傳媒及撰稿記者侵權並求償200萬(新臺幣,下同);高雄地方法院16日宣判,不但駁回請求,並認定陳致中使用以洪姓女子名義申請的手機號碼,五度聯系召妓。
據判決指出,陳致中使用『0958』的手機號碼,手機序號後四碼是『4260』;周刊報道召妓男子使用『0953』手機號碼,手機序號四碼為『8410』。
報道說,2010年2月到7月間,陳致中的『0958』號碼曾四次使用召妓男子的手機通話;召妓男子的門號有24次用陳致中的手機通話,還三次聯絡召妓。
由於兩手機交互使用SIM(用戶識別卡)的情形頻繁,法官認為兩個號碼及兩支手機均為陳致中在使用。
法官指出,2010年2至7月,這兩個號碼有24次相差僅數分鍾的通話紀錄,通話地點都在高雄市新興、左營及臺北市中山南路等地相同的基地臺,因基地臺僅涵蓋直徑一公裡范圍,顯見兩個號碼及兩支手機都是同一人持有使用。
法官根據周刊提供召妓男子和應召業者的電話通聯記錄,認定陳致中2月25日、3月11日、4月21日、4月26日及7月2日聯系召妓,除了妮可,還有幼教老師、服飾店員,代價4000或5000元。
法官說,周刊記者聲請保全陳致中所住『人文首璽』的監視錄影紀錄,法院派員前往執行,陳致中卻不同意管委會提供;法院再發函調閱,錄影紀錄已被覆蓋而無法取得。
法官說,如7月3日零時陳致中確實在家,監視錄影可以證明周刊報道錯誤,他卻不願意提出,有違常情。並認為,陳致中為公眾人物,理應出庭積極主張自己權利,他卻不這麼做。審酌被告提供的妮可照片、通聯紀錄等,應可認定陳致中召妓的報道與事實相符。
據悉,參選高雄市第十選區(小港、前鎮)市議員的陳致中獲悉判決後大表不滿,指判決是政治打壓,他會參選到底;他的妻子黃叡靚也力挺丈夫,『百分之百相信丈夫不會召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