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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來年沒立春不吉利等迷信思想影響,剛認識一天的李某和張某在家人的撮合下匆忙登記結婚。婚後3個月不到,雙方便在上栗縣法院分道揚鑣。
2007年12月27日,32歲的李某經姑媽介紹認識了張某,兩人『一見鍾情』。考慮到來年沒有立春不吉利,而且李某又剛好『三十三亂刀斬』,迷信的李某向張某提出在2007年底前結婚。於是認識剛一天的雙方便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翌日,李某按風俗向張某家送了2.5萬元彩禮。2008年2月,雙方因為家庭瑣事鬧翻,李某強烈要求離婚,而張某也難以接受這樣的事實,獨自回娘家,兩人不歡而散。李某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經法院調解,張某同意離婚並退還1.5萬元彩禮。(新法制報王建李光明黃基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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