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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1月17日訊
記者昨從市人民檢察院獲悉,由該院依法偵查的蘭溪市建設局原局長許金茂濫用職權、受賄一案在金東區法院一審宣判,許金茂被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1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受賄所得財物共計人民幣43萬餘元、美元500元依法追繳。同日,受許金茂指示違規辦理審批手續的蘭溪市建設局原黨委委員姚元良也被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另案判處有期徒刑6年。
經查,蘭溪市第二紡織機械廠位於蘭溪市商業規劃區,該廠業主唐某(另案處理)一直想在該地塊臨街空地建設市場獲利,因受限於土地性質及蘭溪市城市總體規劃,相關部門一直未同意為其辦理相關手續。2007年11月,唐某通過時任蘭溪市建設局局長許金茂幫忙,經蘭溪市建設局審批辦理出建造臨時廠房的許可證,在該地塊建造了一棟建築面積為9000餘平方米的二層建築進行營利活動。其後,唐某為使上述臨時建築轉批永久性建築一事多次請許金茂幫忙。2009年1月,在明知該局沒有此事項審批權限的情況下,許金茂仍決定給予唐某按照正式工業廠房辦理有關手續,並指示姚元良等人具體負責相關審批程序的辦理。蘭溪市建設局在未經蘭溪市政府批准的情況下違規辦理了相關審批手續,將該地塊的臨時建築轉為永久性建築,導致該地塊工業用地作商業化使用,造成因違反規定少收配套費、易地綠化費等費用51萬餘元的損失,並在社會上造成一定不良影響。在此期間,許金茂收受唐某賄賂45000元。
2007年5月,蘭溪市建設局對在建工程規劃大檢查活動中發現,蘭溪某房地產公司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擅自改變建築高度,涉嫌違規。當年7月經許金茂簽發同意,蘭溪市建設局依法對該公司罰款200000元。為避免繳納罰款,該公司老板童某多次找許金茂幫忙,並於當年8月在許金茂辦公室賄賂其40000元。此後,許金茂不顧該公司違規行為已被行政處罰的事實,讓童某找蘭溪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事後出具同意調整意見,並向蘭溪市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局打招呼,同時親自到施工現場查看,要求該局出具『同意調整規劃』意見。該局後出具相關意見,使童某至今未繳納200000元罰款。
同時,許金茂在任職蘭溪市厚仁鎮黨委書記、蘭江街道黨委書記、外商投資園區管委會主任、蘭溪市建設局局長期間,於1996年至2009年期間,先後38次收受房地產公司老板和下屬單位人員賄賂的現金、汽油票、高檔彩電、購物卡等共計價值人民幣35萬餘元,美元500元。(金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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