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7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任命張健、蔡志萍為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任命史寶龍為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免去石登盈的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免去崔薦的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免去丁建津的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免去張金忠的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