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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31日深圳退保人數太多,管理方不得不設置隔離欄並專門發號,確保大廳不堵塞。
有了社會保險法,『無論你在哪裡乾,社保接著算』將成為現實。
養老保險在同一個省轉移還不算難,最難的是全國范圍內的轉移,手續非常復雜,還規定必須由本人辦理。但有多少人會為了金額並不多的養老金,會去辦那麼復雜的轉移手續,一張往返的機票錢,可能就已經衝抵掉不少養老金。
在現有的制度安排中,退休老人在當地看病,錢是從左褲兜放到右褲兜,而醫保跨地區轉移就像『把錢放在別人兜裡』,這就使得很多地方政府特別是經濟發達地區不願意接受醫保的異地轉移和報銷。
如果醫保可以異地轉移,像廣州這樣醫療資源豐富、待遇好的地區將會受到很大挑戰。
廣東的探索表明,社保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操作層面會遇到很多意想不到的難題。專家認為《社會保險法》出臺後,國務院應該盡快出臺一系列配套政策,纔能保證順利實施。
養老保險轉移接續難、異地就醫報銷難、醫保轉移難,社會保險面臨的重重障礙,已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制約因素。
10月28日下午,《社會保險法》歷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四次審議後表決通過,此時,距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社會保險法》草案已近3年。
有專家指出,社保地方立法,廣東走在全國前列,廣東從2006年開始就開始探索養老保險的轉移接續,2008年深圳又啟動醫保異地結算,但目前也有許多邁不過的坎。廣東的探索表明,社保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操作層面會遇到很多意想不到的難題。他認為《社會保險法》出臺後,國務院應該盡快出臺一系列配套政策,纔能保證它順利實施。不然再好的法律也只是『畫餅充飢』。
確實,『千呼萬喚始出來』的《社會保險法》寄托了人們無限希望,怎樣讓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夢想變成現實,也成為關注的焦點。
繳費不足15年如何轉保
如果在當地繼續參保,當地會要求參保人把單位該繳的部分補足直到15年為止,然而由於這些地區多為發達地區,單位繳費較高,而參保人多為打工階層,這一大筆費用無法承擔,最後只有選擇一次性領取
朱秋花是梅州市五華縣人,1998年來深圳打工,2001年開始在深圳買社保,直至現在,已經繳納了10年6個月的社會保險。
今年8月4日,朱秋花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50歲,由於沒有深圳戶口,被告知到退休年齡後就不能繼續在深圳繳納養老保險,而且由於繳費年限沒滿15年,也不能在深圳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也就是說,她要麼選擇轉保回老家,要麼選擇在深圳退保。
這些日子朱秋花為自己的權益輾轉於梅州、深圳之間,然而深圳稱只能退保,五華縣不同意轉保。深圳稱執行特區養老保險條例沒有錯,五華稱執行廣東養老保險省內轉移辦法,符合規定。
養老保險可轉移,早在2006年廣東就出臺了有關省內可轉移接續的文件。去年底,國家又有政策明文規定,在全國范圍養老保險可轉移,但是在實施起來並不順利。
南方日報記者調查發現,有不少在外打工人員都有類似朱秋花的遭遇。即使不是在深圳特區這樣有地區性社保政策的地區,其他的地區政府同樣會以各種理由拒絕為非戶籍人口提供續保,而當事人戶籍所在地又不接受轉移接續,於是『皮球』便被踢來踢去。
『在國家出臺養老保險全國轉續的大背景下,朱秋花的遭遇很有代表性和典型性,顯然是地方政府為了自己的利益在扯皮,而不顧參保人的利益。』深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翟玉娟認為。類似的情況讓外來務工人員對購買養老保險沒有信心,因此每到年底珠三角各地都會出現外來工『退保潮』。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不暢,已經成為制約我國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的突出問題。由於轉移接續難,勞動者參保積極性不高。據深圳市社保部門統計,2009年深圳共有580多萬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退保人數達100萬人次。
然而有了《社會保險法》,能不能解決『踢皮球』事件?看來還是有難度,主要是政策操作起來有難度。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如果朱秋花在當地繼續參保,當地會要求參保人把單位該繳的部分補足直到15年為止,然而由於這些地區多為發達地區,單位繳費較高,而參保人多為打工階層,這一大筆費用無法承擔,最後只有選擇一次性領取。
針對這種情況,有專家建議,國務院和地方政府應該進一步出臺解決問題的細則,比如說參保人只能補繳個人賬戶的那部分,就不要求他補繳單位那部分,但相應可規定今後領取養老金待遇則可以減少,而不是按本地居民的待遇領取。
『其實異地轉移最難操作的是以前在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轉回原籍的人,他們以前視同繳費年限的工齡這筆錢由誰來補,不解決這個問題,轉移就會有阻力。』一位研究社保法多年的專家說。
著名財經評論員蘇小和說,養老保險在同一個省轉移還不算難,最難的是全國范圍內的轉移,而且手續非常復雜,還規定必須由本人辦理。但有多少人為了並不多的養老金,會去辦理那麼復雜的轉移手續,從深圳跑到北京,或者從上海跑到廣州,一張往返的機票錢,可能就已經衝抵掉不少養老金。
醫保跨省報銷誰來協調
異地醫保報銷醫療費,關鍵是要建立異地協作機制,以便於異地就醫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結算。這關系到省與省之間的協調,因此難操作
前年,四川成都的劉老先生患有腦血栓,退休後到廣州的女兒家住。可是,沒住兩個月,就叫了兩次120搶救,費用都是自己掏,因為外地的醫保在廣州不通用。老劉想把醫保關系轉到廣州,當地的醫保部門說沒政策。於是,為了不拖累女兒,老劉最終不得不回了四川老家。
但老人年紀大了,確實需要兒女照顧。今年初,廣州啟動了異地醫保結算制度,當劉老先生的女兒聽到這個消息後,立即又把老爸接到了廣州,她心裡對廣州新的醫保政策充滿感激。
然而前兩個月劉老先生因病住院,她纔感到原來醫保地區間的障礙並不是一個決定或文件就能『冰雪消融』。原來廣州、成都兩地異地醫保結算,只是開展了代辦業務,由於兩地能報銷的藥品不同,只有一些普通的藥纔能在廣州結算,大多數的藥品還是需要回成都結算。
確實,廣州的醫療條件好,不僅是兒女在廣州工作的老人願意在這裡看病,也吸引很多省內其他地區參保人來就醫,但報銷不便是大問題。今年7月開始廣東省內也實行異地醫保結算,但僅有廣、佛等市醫保實現雙向聯網纔能異地結算,其他地區的居民來廣州看病報銷難依然是個問題。
其實2008年深圳也做過異地醫保報銷醫療費的探索,但因操作難,第二年就無疾而終。廣東省社保基金管理局一位官員說,異地醫保報銷醫療費的關鍵是要建立異地協作機制,以便於異地就醫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結算。這關系到省與省之間的協調,因此難操作。
他認為,《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這就明確指出了一個方向,如果國務院再推出具體的異地協作機制的政策,這個難題就有望解決。
另外,專家分析說,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的是市級或縣級統籌,醫療保險統籌層次低,各統籌地政策不統一、醫療待遇標准不一致,這是阻礙醫保聯動的最大障礙。廣州市醫保局辦公室副主任潘惠娟說:『醫療保險結算十分復雜,涉及到起付線、自付比例、封頂額度等的計算。例如廣州的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就達1400餘種,更有眾多的一次性耗材、診療項目等,不僅醫療機構難以分辨,即使是專業的醫保部門也不可能設置許多套系統一一識別。』
大城市如何擺平轉入人口醫保
以一個發達城市的財力,能否將轉入人口的醫保完全承擔起來,這直接涉及本地居民的醫療資源『再分配』問題,接納城市的執政者很難『擺平』
今天,人口流動已成大趨勢,而醫保關系不能異地轉移卻制約著人口流動。
如今,《社會保險法》規定了基本醫療保險的轉移接續問題:『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然而不少業內人士卻說,發達國家實行全國統籌,在全國各地就醫沒有障礙。但我國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很大,情況千差萬別,實行異地醫保難度比較大,需要衝破各地醫保政策不統一、標准不一的障礙。
我國的養老、工傷等保險是按省建立的,而醫保是地市級統籌。由於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不平衡,各地繳費比例和支付水平不一,沿海發達地區與中西部貧困省區的醫療保障水平差距較大。在繳費比例方面,成都市單位繳費為6%,個人為2%;廣州市單位繳費為9%,個人為2%。兩地人均醫療保險籌資額,成都市為700多元,廣州達到1700多元。
廣州市醫保局辦公室副主任潘惠娟介紹,各地不僅繳費額度不一,而且繳納年限也不一樣。比如說,廣州只要繳滿10年就可以享受待遇,有的欠發達地區卻要繳20年甚至更長,因此欠發達地區的居民當然都願意轉移到廣州來。
部分發達城市的醫療保障是完全基於本地戶籍而開展的,相應的財政投入保障也基本面向本地戶籍居民。從其他地區『流入』的外來醫保人員數量如果較少,接續和保障起來當無問題,但如果一旦達到一定規模,成為一個數量極其龐大的群體之後,以一個發達城市的財力,能否將這部分轉入人口的醫保完全承擔起來,這直接涉及本地居民的醫療資源『再分配』問題,接納城市的執政者很難『擺平』。
『即使可以轉移,操作起來難度也非常大,比如參保人在長沙參保5年繳納5000元,但他已經因病住院花了1萬元,那他的個人賬戶怎樣轉?更何況各地的公共賬戶的錢是轉不了的,轉入地明擺著吃虧。』潘惠娟說。
她認為,多年來醫保無法跨省流動的根源還在於長期形成的『歷史欠賬』。貧困地區財力不發達,醫保起點較低,政府和單位投入少、個人繳納的也少。類似貧困或欠發達地區居民將醫保流入『投入大、保障起點高』的發達地區和城市,就存在一個『補差額』和加重負擔的問題。
『如果醫保可以異地轉移,像廣州這樣醫療資源豐富、待遇好的地區將會受到很大挑戰。因此醫保以怎樣的方式轉入是值得探討的。』她說。
有專家指出,這種挑戰更大程度還來自於退休人員。『退休老人都願意到省級醫院看病,呼吸道疾病都想找鍾南山,廣州的醫院承受得了嗎?』有人這麼說。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副教授韓克慶博士認為,在現有的制度安排中,退休老人當地看病,錢是從左褲兜放到右褲兜,而跨地區轉移像『把錢放在別人兜裡』。如果實行醫療保險異地報銷,就會把附著在制度之上的地方利益抹殺掉,這就使得很多地方政府特別是經濟發達地區都不願意接受醫保的異地轉移和報銷。
在潘惠娟看來,《社會保險法》僅提供了『政策』,那些涉及到具體的方法,不是地方能解決的,需要國務院出臺政策建立全國性轉移機制,比如說可能涉及的外地醫保接續所涉及的財政『補貼』問題怎麼辦。這些問題很有可能導致好政策卻執行難。
她建議,為了確保好政策的落實,以打消個別地區和城市在接納外來人員醫保上積極性不足的問題,應盡快建立和協調一個利益調整和分配機制。發達地區居民轉入貧困地區,難度不大;但欠發達地區和貧困地區居民轉入發達地區,其涉及的公益性醫療投入及政府補貼,應盡快明確由誰承擔。是由轉入和轉出地區平均承擔?還是由國家承擔?或者說劃分一個合理的國家和地方承擔的比例?只有盡快厘清轉入後的利益分配與負擔比例,方能真正確保醫保流轉『無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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