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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1月19日訊
溫州《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近日出臺。根據該意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但不具備買房條件的職工及有穩定職業並已在溫州居住1年以上的外來務工人員可申請公租房,新建公租房將盡量安排在交通方便、配套完善、生活便利的區域,單套建築面積嚴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公共租賃住房是由政府主導投資、建設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類主體投資建設、納入政府統一管理,限定建設標准和租金水平,租賃給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政策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經濟租賃住房、人纔公寓、外來務工人員公寓等。
根據該意見,公租房申請對象可以是單身也可以是家庭,均沒有享受過溫州市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同時,符合廉租住房、經濟租賃住房條件的對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准入條件參照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經濟租賃住房管理試行辦法規定。
公租房的租賃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只供自住,不得出借、轉租等。租金標准將依照公租房的建設和運營成本、供應對象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並按年度動態調整。承租人有條件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餘額,用於支付租金。另外,申請人以虛假方式騙租公租房的,一經發現即解除租賃合同並立即退還公租房,且取消其5年內申請政府保障性住房的資格。
該意見指出,公租房房源將通過新建、改建、調劑、收購、在市場上長期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其中,對於部分市民認為公租房可能位置偏遠的顧慮,該意見明確指出,新建的公租房將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和生活要求,盡量安排在交通方便、配套完善、生活便利的區域;新建公租房將以配建為主的方式實施,也可相對集中建設或結合城市舊住宅區改造、企業『退二進三』,安排及利用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村三產安置返回地建設。
值得關注的是,根據該項意見,企業、農村集體經濟合作組織和其他房地產開發企業、民資均可投資建設公租房,實行『誰投資、誰所有』,並享受政府提供的各項優惠。如對企業和其他機構、民資投資建設的公租房貸款,政府給予適當貼息;公租房建設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公租房建設項目外的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負擔。但是,意見明確指出,所建公租房必須按政府規定進行租賃運營管理,不得出售,不得改變其使用性質,也不得無故空置。
在土地資源相對緊張的當下,如何保障公租房的土地供應?該意見明確,公租房的建設用地要納入年度住房供地計劃,予以重點保障。政府投資的公租房建設用地,采取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各類企業和其他機構、民間資本投資的公租房建設用地,可以采取出讓、租賃或作價入股等方式有償使用,並將所建公租房的租金水平、套型結構、建設標准和設施配套條件等作為土地供應的前置條件。
據溫州日報記者章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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