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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1月19日訊
何某因利用POS機幫他人非法套現,金額高達3300萬,被檢察院以非法經營罪提起公訴。昨天,黃岩法院一審判處何某入獄6年,並處罰金10萬元。
何某,30多歲,曾是一家花店老板,由於花店生意每況愈下,今年3月,何某關了店門。
看到許多生意人缺少資金,而銀行貸款又相對困難,何某覺得幫人刷卡套現是一條不錯的生財之道。
半年前,何某先後以一家褲行和自己曾開過的花店名義向銀行申辦了2臺POS機,在橫街路租了一間車庫,將POS機安裝在車庫裡。當有客戶上門時,她就根據客戶需求的金額刷卡套現,扣除相應手續費後,將錢交給客戶。就這樣,何某開始了她的刷卡套現『事業』。
8月2日,何某為客戶辦理刷卡套現時被警方當場查獲。
11月12日,經檢察院提起公訴,黃岩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法庭上,何某幾度泣不成聲,嘴裡反復地說:『之前我不曉得這是違法的,我從不乾壞事,早知如此我怎麼會去做呢?』
當法官問何某為何要做非法套現的事,何某回答說,為了結婚生孩子准備一些錢。何某還向法庭遞交了十餘頁申請緩刑的申請書,希望能獲取輕判。
經審理查明,今年5月至案發,在短短的三個月內,何某利用POS機以虛構交易的方式,為他人刷卡套現,並按套現金額0.6%至1.5%收取手續費,從中賺取手續費差價,累計金額高達3300餘萬元,其中有實物交易近20萬元,非法獲利10餘萬元。
承辦法官說,違反國家規定,使用POS機等方法,以虛購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構成非法經營罪。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為情節特別嚴重,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據臺州晚報林靜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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