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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因感覺被擠對,33歲男子辛立春持鐵錘和尖刀,連傷6名親屬,造成兩人死亡。昨日(19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其死刑。
錘擊刀割殺兩親屬33歲的辛立春系江蘇人,高中文化。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10月25日夜至26日早7時間,其持鐵錘、折疊刀、菜刀等凶器,襲擊妻子的姑父袁某一家六口。
辛立春供述,他與袁某一家人共同居住。10月25日夜,他感覺袁某及其次子袁平(化名)對其出言不遜,因此與對方發生爭執,隨即持鐵錘分別擊打二人頭部,並用折疊刀切割二人頸部,致二人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次日早晨再傷四親屬將袁某父子殺害後,辛立春當晚仍待在袁家,直到次日早上6時30分許。
據傷者、袁某長子袁力稱,次日他起床後,發現辛立春正站在客廳沙發處,他問對方怎麼起得那麼早,辛回答睡不著。袁力吃早餐時,突然感覺頭部被重重地打了兩下,扭頭一看正是辛立春。聽到爭執聲後,袁力的母親、妹妹、妻子從臥室出來,試圖勸阻辛立春,其又從廚房找來菜刀、折疊刀等,造成兩人重傷、兩人輕微傷。
殺人後曾欲跳樓判決書顯示,袁力與母親等將辛立春制服後,辛又再度掙脫並要去跳樓,被袁力的母親攔住。
小區保安稱,事發時他在監控室正欲交接班,接到居民電話稱有人持刀砍人,趕到袁家樓下時,發現位於七層的陽臺處辛立春半個身子已經懸出,袁家人身體探出陽臺拽住他。
保安救下辛立春後,辛躺在陽臺上,拿起地上的梨咬了兩口,說了句『爽快』。
法院認定其故意殺人案發後,辯護人曾提出辛家有精神病史,申請司法鑒定。法院認為,辛立春的多次供述及多名被害人、證人證言可以證實,辛符合激情犯罪的特點,在實施過程中對行為的辨認、控制能力存在,無任何精神異常的表現。
最終法院認定其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釋因 『他們有日積月累的矛盾』辛立春被批捕後,辯護人曾當庭提供了辛立春所在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材料和其以前當兵時獲得的證書獎章,證明其表現一貫良好。
對於殺人動機,辛立春稱,『自己反正也活不了了,所以就不想後果了,用菜刀亂砍,也不管他們的死活』,辛立春供述,殺人是因為覺得常受袁某一家的擠對。
辛立春妻子在證言中說,『感覺他們之間有一種日積月累的矛盾。』
妻子稱,二人結婚時就是姑父袁某主辦,2007年9月,姑父在京投資了一家科技公司,請辛立春去幫忙做會計、跑業務。不過,辛立春卻乾得並不如意,2009年時還曾給妻子打電話,稱受不了袁某父子、不想乾了。(記者張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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