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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辨析弱勢群體『弱勢』的原因時,有專家稱,貧困只是弱勢群體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表現,發展能力差、發展機會少是他們弱勢的普遍性原因。
古語說: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其中包含深刻的道理:貧困或『弱勢』,不僅是物質的匱乏;扶貧幫弱,也不僅是收入的提高。正如經濟學家阿馬蒂亞·森所說,『貧困應被視為是一種對基本能力的剝奪』。這種『能力的剝奪』,包括機會的不均等、權利的喪失等。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苦累都不怕,最怕的是沒機會』,尤其讓人深思。如果從『魚』和『漁』的角度看,『漁』不僅是捕魚的工具、捕魚的技能,也是能在各個地點、各個時段捕魚的權利,更是捕到魚後如何分配、沒捕到魚如何救濟的制度安排。雖然機會加權利,也不一定就能消除貧困、減少弱勢,但這至少應是一個開放社會公平正義的『托底規則』。
(強國論壇網友六味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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