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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7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分析當前價格形勢,研究部署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會議確定了四項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必要時對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產資料實行價格臨時乾預措施』。
這是國務院今年首次明確表態在必要時實行臨時價格乾預措施。此前,福州等地已經對菜價等部分商品發出了『限價令』,但遭遇不少質疑。國家一旦采取價格乾預措施,不排除有人繼續質疑,因為在2004年和2008年國家兩次進行物價乾預時,都曾經出現過『違背市場經濟』、『走回頭路』、『歪曲市場定價機制』之類的聲音。
其實,在物價持續惡性上漲的情況下,采取臨時剎車措施保民生保穩定還是很有必要的,既有依據,又有先例。不但我國《價格法》第三十條有明確規定,可以對部分商品采取臨時價格乾預措施,而且德國、美國、日本、法國等市場經濟國家也有政府控制、乾預物價的法規和先例,譬如,新加坡就有專門的《物價控制法》。
盡管目前有關部門還沒有明確臨時價格乾預的商品范圍,要采取哪些具體手段,但可以期待的是,與民生密切相關的商品將是主要的價格乾預對象;可采取的手段必然也是《價格法》允許的,如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按理說,這些臨時乾預手段在特殊時期應該是有效的。
在我看來,國務院此次明確提出價格乾預,是有多重考慮的:其一,物價上漲壓力越來越大,必要時采取價格乾預措施為民生減負;其二,蔬菜等部分商品在冬季往往價格偏高,提出價格乾預就是打『預防針』;三是元旦、春節等多個節日陸續到來,要讓公眾度過一個個喜慶的節日,而不是被一個『漲』字困擾。
不過,采取價格乾預措施有許多需要注意的問題,比如,何時啟動價格乾預措施,何時解除價格乾預措施要有科學的安排;再如,啟動價格乾預措施之後對監管力量是一個考驗,能否乾預得過來、如何確保公平乾預是個問號;又如,價格乾預要有具體辦法,2008年有針對性地出臺過《關於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乾預措施的實施辦法》,今年究竟是沿用這個老辦法還是出臺新規定呢?
尤其值得警惕如下幾個問題:一是價格乾預要避免變成『漲價暗示』。2008年國家發改委明確相關乳制品企業在漲價之前需要申報,但相關企業在價格乾預細則沒有出臺之前,就集體漲價了。
二是價格乾預要警惕引發經濟畸形,比如可能出現黑市、非法交易、某些消費品短缺和經濟脫節等問題。過去,已經不止一位經濟學家有過這樣的警告。比如說,價格乾預不但會影響商品生產者與供應者的信心,而且也會引發恐慌性消費,這樣一來,短缺現象就會暴露出來,供需矛盾將會更加突出,更不利於物價穩定。
三是把握價格乾預的度,防止乾預過度或者乾預不力,同時,提防價格乾預『後遺癥』。只要有行政乾預就會有程度不同的後遺癥,因為價格乾預本身就是一把有利有弊的『雙刃劍』。(馮海寧 原題:物價乾預要警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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