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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今年47歲的王阿姨最近遇到了一件煩心事,自己去年剛一次性躉繳了15年的城鄉養老保險,就等著到了50歲可以直接領養老金了。可是今年年初朋友的公司需要幫忙,王阿姨又上班了。公司又給王阿姨上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那自己到退休時是按城鄉養老享受待遇呢?還是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享受待遇呢?如果選擇按城職養老享受養老待遇,那麼一次性躉繳的城鄉養老保險費能不能退回呢?昨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躉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銜接的有關問題出臺了新規,明確表示城鄉養老保險和城職養老保險,在職工退休時可以任意選擇一種,而另外一種繳納的費用個人賬戶部分可以全部清退給個人。這樣做的目的就是要實現社會保險全覆蓋,讓人人都能享受社保帶來的實惠,真正實現老有所養。
新規明確表示,按照市人力社保局《關於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實施細則有關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0〕3號),躉繳15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其躉繳費部分不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折算繳費年限。關於此項舉措,養老保險處的趙振華處長告訴記者,這一規定的意思是居民如果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後,又轉成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那躉繳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可以折算成錢轉移到城職賬戶,但不能折算成職工的工齡。
新規規定,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且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滿15年的,在本人辦理退休手續時,清退躉繳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個人賬戶儲存額,不再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達到規定退休年齡,但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滿10年不滿15年的人員,可按照原市勞動保障局《關於城鎮企業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津勞社局發〔2008〕85號)後延繳費。不選擇後延繳費的,將其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清退給本人,並按照規定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李茜通訊員崔憲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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