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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隨著網上購物的盛行,快遞服務已與市民生活密不可分。但消費者在收取快件時,快遞行業『先簽收、後驗貨』的行業潛規則,導致了大量消費糾紛的出現。法律界人士表示,快遞過程中『先簽收、後驗貨』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
昨日,市民孫女士打來電話反映,前不久她在網上購買了一個580多元的真皮書包,商家承諾:『驗貨後如有不實可退貨』。然而待快遞公司送貨上門後,快遞員卻稱公司規定『先簽字、後驗貨』。孫女士只好先簽了字再驗貨,寄來的書包質量粗糙,也不是真皮的。孫女士想退貨,商家卻表示她已經在郵遞單上簽字,便不能退貨。
據央視對快遞行業統計調查數據顯示,有76.07%的被調查者表示,在接受快遞時被迫『先簽收、後驗貨』;79.52%的被調查者則表示,若快遞的物品發生損毀或丟失後得不到賠償。經常在網上購買商品的谷女士無奈地說:『現在網購真需要賭一把。一般情況下,快遞員在顧客簽完字或付完貨款後,纔允許打開包裹驗貨。』
一位快遞從業者告訴記者:『先簽收再驗貨,降低了快遞公司的風險。而且一般也沒時間等消費者一件一件驗貨,還要不要給別人送貨了?』
天津卓茂律師事務所的孫申朝律師表示,按照《合同法》第三百一十條的規定,收貨人可以對貨物進行檢驗。如果快遞公司無視收貨人可以『先驗貨再簽收』的權利,則是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記者查閱了相關規定發現,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快遞服務郵政行業標准》明文規定,快遞服務人員將快件交給收件人時,有義務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驗收無異議後,驗收人確認簽收。(記者馬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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