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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中華全國總工會和中國職業安全健康協會聯合召開了全國煤礦職業安全健康經驗交流會暨全國煤礦塵肺病防治現場會。會後,記者采訪了中國職業安全健康協會理事長、原煤炭工業部副部長張寶明。記者:我國煤炭行業是塵肺病高發行業,據官方權威數據,佔全國塵肺病例總數的一半。當前煤炭行業職業病防治整體情況如何?張寶明:通過綜合調研分析,我國煤炭行業塵肺病和職業危害還將呈現上昇趨勢,其總體情況是:除少數煤炭企業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較好外,全行業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仍存在領導重視不夠,機構不健全,法規不完善,責任和措施不落實,管理和技術服務滯後的狀況。同時,作業場所粉塵濃度超標,危害嚴重。記者:職業病危害嚴重影響了職工及其家庭的生活,也將影響煤炭工業的可持續健康發展。應從哪些方面加強職業危害和塵肺病的防治工作?張寶明:職業病是慢刀子殺人,給從業人員帶來的危害不比安全生產事故輕,而且是長期的,痛苦的過程。這項工作拖不得。要解決這一問題,需要將職業健康與安全生產工作同時部署、同步推進,納入各級領導的業績考核范圍,落實責任制。記者:專業技術服務是否也很必要?張寶明:是的。煤礦塵肺病防治是一個非常專業的問題,需要具備專門的職業衛生技術。當前,我國煤礦職業衛生工作發展不平衡,一方面,一些煤礦企業特別是鄉鎮等中小煤礦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處於空白,基本沒有開展防治工作;另一方面,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不健全,沒有對煤礦企業提供技術服務工作,致使職業危害防治工作未能全面展開,塵肺病患者仍在增加。對於規模不同的企業,技術服務和監測可以分類實行。比如,在大型煤礦企業集團和有條件的中小型煤礦企業,應設置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專職機構,配備專兼職人員;不具備條件的中小型煤礦企業可委托具有資質的機構負責煤礦企業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記者:我國有關法律法規是否也有亟須完善之處?張寶明:職業危害的防治工作有法律法規和監督標准,應依法依規開展工作。但目前《職業病防治法》、《煤炭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和《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與當前的職業安全健康形勢不夠匹配,職業衛生和監管部門間職能界限模糊,各自為戰的現象依然存在。建議加緊修訂《職業病防治法》、《煤炭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明確監督檢查機構的執法主體地位、監督檢查的內容、職業危害的分級標准、專項經費,進一步明確各類煤礦企業職業危害防治機構、職責等相關工作。記者:作為執法主體,有關監察監督部門應該怎麼做?張寶明:職業病具有遲發性的特點,但不能因此忽視它的嚴重性。應健全職業健康管理機構,煤監部門應履行監管監察職能,配足人員和執法裝備、設施,加強監測、監管,不斷提高執法素質和執法能力,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標准進行檢查檢測,消除企業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