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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法院原法官劉志洋因受賄14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目前被關押在沈陽市下轄的康平監獄服刑。正在獄中服刑的劉志洋以『流淚的心』為題寫了一份懺悔書,發人警醒。
下面就是他的懺悔自白:我今年39歲,寫這封懺悔書的時候,已經是一名在監獄服刑的罪犯了,那高高的圍牆、電網、核(荷)槍實彈的武裝警衛,與一年多以前的生活、工作環境有著天壤之別。
我1991年到沈陽市和平區法院工作,從一名司機乾起,經過自修,獲得了法學學士學位。此後,乾過書記員,還在幾個業務庭當法官,案發前擔任執行局的執行助理。2006年,領導將幾件有關聯的執行案分到我手中。這撥案件的申請執行人為建行沈陽一家支行,被執行人為某公司,該公司的負責人為付某。
這個『串案』為多年積壓案件,能分到我手裡主要是看我在工作上努力認真,是領導對我的信任。但是由於案件的標的額度大、案情復雜、暫無執行條件等原因,在有效執行期限內不能執結完畢而中止執行。至2008年初,我發現被執行人的可供執行線索,領導要求加大力度、爭取盡快結案。
在案件的正常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的標的物為抵押房產。正在對其抵押物產值准備進行評估時,被執行那家公司的負責人付某便找到我,要求我采取辦法把所要拍賣的標的物的價值評高一些,以此來減少他個人損失。他還以疏通關系需要費用為由向我行賄,行賄金額合計14萬元。
去年3月,沈陽市紀委專案組來到我單位找我及我的主管領導,了解案情,實際上是付某已被市紀委審查,把向我行賄的事向紀委作了交待。紀委於是找我核實情況……
去年9月29日,我戴著冰涼的手銬,坐著呼嘯的警車,來到過去曾經是那樣熟悉的法庭,接受審判。『10年』,『有期徒刑10年』。當審判長說出這樣的判決結果時,我簡直不相信自己的耳朵。
『10年』啊!這10年可以說是我人生當中最『黃金』的時間段。那眼熟的法錘就像一下敲在了我的頭上,我的心上,把我的靈魂敲出了殼。這10年是多少個春夏秋冬,多少個嚴寒酷暑,多少個日日夜夜,多少個分分秒秒啊!我仿佛所有的思維感覺都停滯在了這一刻。法庭後面坐著關心我、愛護我的同學、同事,還有親屬、朋友和我的愛人。從他們的臉上我看到了悲傷、痛苦、惋惜、憐憫、同情,很多人都為我留下了真誠的淚水,這些淚就像『硫酸』一樣灼燒著我的心,我真的再也無法控制自己的感情,每每與他們對視,便流下無比慚愧的淚……
貪婪與腐敗,就像是一張高壓電網,千萬摸不得,碰不得,永遠要遠離它!這是一顆流血的心的真實告白。(記者范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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