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意見,下月起在華外企將被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不再享受超國民待遇。18日,新華社發文呼吁外企不要對中國引資政策調整表示抱怨,建議積極適應環境變化。
所謂超國民待遇,是指中國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外商高於本國國民投資的待遇,如在征地、稅收減免、進出口權和換匯、注冊資本認繳等方面給予許多優惠政策。這些優惠政策在開放初期對中國更多地吸引外資、促進經濟發展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終結外企超國民待遇其實是怎麼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一個問題,問題的核心就是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使市場體現效率,政府維護公平。因此,超國民待遇的終結不只指向國內外市場主體應當要公平競爭,更指向各級政府能不能轉型,由此過渡到法治政府、有限政府、責任政府。
現在回過頭來看,以前給予外企更多優惠,是因當時中國市場經濟體制不完善。國際經驗表明,一些國家在經濟體制不成熟階段對於外資都有優惠政策,內外資有別,置於當時時代背景,或可算是一種國際慣例。但現在來看,其實質仍是內外資同時享受了有缺陷的市場經濟體制的服務。從『來者不拒』轉向『有所選擇』,基於中國市場經濟體制趨於完善,但總體服務環境成熟到什麼程度,內外資平等共享國民待遇,意味著內外資都成為符合國際慣例的市場體系下的主體,還是都成為政府服務不完善的管理對象,取決於政府在市場經濟體制裡的功能。
目前,客觀通行的表述是中國市場經濟體制基本建成。『基本』代表一種評價和定性,但不意味著已經終止。不可終止的一個突出表現是,我們在政府與市場關系方面,政府職能的越位、缺位、錯位現象依然存在,市場經濟的成熟完善仍需正視。
WTO的公平競爭原則要求成員不能采取扭曲市場競爭的措施,要糾正不公平的貿易行為,某種程度上說,『成員』其實就是政府。內外資平等競爭的市場環境,不應是繼續對應著政府與市場邊界不清的環境,不應是仍然面臨過多管制的環境,而是政府和市場能夠發揮彼此不能或難以相互替代的功能,實現政府與市場功能的良性互動。(摘自《長江日報》肖擎)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