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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1月22日訊
(通訊員施素貞)電動車充氣,突然發生爆炸,車被炸壞不說,人也被傷著了。近日,長興工商局12315中心調解了一起小推車輪胎爆炸傷人案,消費者李某成功獲賠4000元。
今年11月1日,家住長興縣雉城鎮的李某在縣城一家軸承五金店用95元購買了四只充氣的小推車輪胎,隨後到離家附近的一家電動車店准備充氣,在剛剛給第一只輪胎充氣過程中,輪胎突然發生爆炸,彈出的部件讓李某躲避不及,擊中手部,頓時雙手鮮血淋漓,李某立即到醫院救治。經診斷,李某雙手大拇指受傷,其中左手指縫了五針,右手指指甲整個脫落。清理現場發現,輪胎內胎破裂達十多公分,外輪鋼圈變形,四個固定螺栓全部彈離。
事發後,李某與承五金店經營者王某交涉,要求給予醫療和誤工等損失賠償,同時向長興工商局12315中心投訴,請求工商部門介入處理。王某也及時將此事報告了總經銷商。在工商部門組織的調解中,經營者王某表示總經銷商認為消費者李某充氣過量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從同情的角度出發,願意賠償包括1200元醫療費在內共2000元。李某則堅持認為是輪胎質量不過關纔導致的,而且因雙手受傷將三個月內無法正常工作,2000元的賠償金額偏低。工商部門認為,經營者在銷售輪胎時沒有向消費者提供產品使用說明,致使消費者在充氣時無法獲知標准的充氣量,存在一定的過錯,同時結合現場的情況,輪胎爆炸致人受傷的原因亦有可能是鋼圈用料太薄所致。王某和總經銷商對工商部門的說法沒有提出異議,並願意就賠償金額作進一步的協商,最終,在工商部門的努力協調下,消費者李某獲得了4000元的賠償。
此次輪胎傷人投訴是長興工商局今年受理的第二起類似案件,在上一起案件中,消費者手臂不慎被炸傷,因沒有保存購物憑據,且輪胎放置一年之久纔使用,最終索賠無門。相比之下,李某可謂是不幸中的萬幸。在此工商部門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和使用這類產品時,一定要注意以下幾點,一是要妥善保存購物憑據;二是要選擇正規的生產廠家,切不可貪圖便宜購買三無產品;三是在使用前要仔細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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