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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明知施工人員李某無焊接資質證書且施工中使用的吊籠系自制,施工組長王某仍安排其高空焊接作業,結果吊籠掛鉤斷裂,李某墜地身亡。近日,閔行區法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0月。
王某原系江蘇華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組長。2007年5月,江蘇華能工程有限公司與王先生簽訂工程轉包協議,由王先生承接上海市焦化有限公司在龍吳路4280號的WD4500×3D布袋除塵工程,王某為帶班組長。2008年1月4日,王先生外出離開施工工地,委托王某負責管理、安排施工。王某在明知施工人員李某無焊接資質證書且施工所用的吊籠系自制,存在安全隱患情況下,仍安排李某高空焊接作業。2008年1月l6日,李某使用吊籠高空焊接作業時,吊籠掛鉤斷裂,李某墜地死亡。事故發生後,王某撥打了『120』急救電話。今年2月16日,王某得知其被追查後,主動至原籍山東省鄒城市公安局郭裡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王某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其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通訊員楊克元記者魯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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