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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與共青團天津市委員會近日聯合發出《關於在未成年人審判中開展心理乾預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未成年人案件審理中選聘專業心理分析師。根據通知要求,已設立綜合性少年審判庭、少年刑事審判庭的法院自11月15日起全面開展心理乾預工作。
據了解,心理分析師由市高院和團市委共同在具備心理諮詢師資格、政治業務素質高、熱心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的志願者中選任,授予『天津市未成年人審判心理分析師』證書,並根據屬地和便於開展工作的原則,向各級法院推薦。心理分析師將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對未成年當事人進行心理輔導,一方面幫助他們緩解因為審判帶來的心理壓力,矯正其不健康的心理狀態和預期,消除犯罪造成的心理傷害;另一方面撰寫未成年當事人心理分析和評估報告,供法院在制定審理方案和作出處理時參考。與此同時,還要參與未成年人案件的社會調查工作和判決後未成年罪犯的幫教和心理矯治工作,並對未成年人案件心理乾預工作進行總結,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和建議。
《通知》要求,各基層法院對本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告人原則上都要進行心理乾預。
對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可以根據被害人家屬的請求,結合具體案情的需要,確定是否進行心理乾預;對撫養、繼承等民事糾紛中涉及的未成年人,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確定是否進行心理乾預;審理二審案件,可以根據案情的具體需要以及一審期間心理乾預工作的情況,繼續進行心理乾預。
市高院和團市委將對重點單位開展心理乾預工作的情況定期進行檢查和指導,並在匯總、歸納實踐中存在問題和經驗的基礎上,適時制定出臺未成年人審判心理乾預制度的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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