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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部門是檢察機關與人民群眾聯系最為密切的部門之一,處理的矛盾糾紛,同時又涉及普通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是檢察機關體現司法為民的重要窗口,更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關口,而民行檢察工作如何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提出的『三項重點工作』、積極履行檢察職能是探索民行工作改革發展的重要課題。
一是堅持『迎進來』發現矛盾。正常訴求表達機制的建立可以使人民群眾的願望、困難、訴求能夠正常地表達,有效地避免各類矛盾、糾紛的發生。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積極探索『三公開』制度,打造立體傾聽空間,確保及時發現社會矛盾和隱情。一是民行部門辦案人員辦公電話一律對申訴人公開,一方面確保其了解申訴案件的進程,避免人民群眾因不了解法律程序而出現信訪事件。另一方面隨時傾聽其新的訴求和意見,有利於對案件全面把握,從而作出正確的決定。二是民行部門處長、主管領導的電話、通信地址一律公開,以便申訴人對乾警辦理案件過程行為進行監督,確保申訴人順利地向主管領導反映接待過程中的問題,確保其申訴過程中的正當權益。三是檢察長接待日期和地點對人民群眾一律公開,每月固定時間由檢察長親自接待人民群眾的來訪,申訴人只要有正當訴求需要與主管檢察長溝通,經過提前預約,都有機會向領導反映問題和意見。通過這種全方位立體化的傾聽方式能夠有效地發現矛盾,預防了申訴人因申訴途徑不暢而造成的上訪事件的發生。
二是堅持『走出去』排查矛盾。主動參與到社會管理創新中去,將法律監督觸角向社會更廣更深的層面延伸,發揮檢察機關司法為民的能動性,由主管院領導帶隊『走出去』排查各種社會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特別是近一段時期積極響應市委和市政法委的號召,主管院領導帶領民行部門工作人員深入基層,傾聽企業和群眾意見和訴求。一方面主動深入關系國計民生和受經濟危機影響較大的行業和企業開展司法調研服務,全力協助企業做好內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力爭將影響企業發展和社會穩定的事端解決在基層和萌芽狀態。另一方面主動深入街道、社區廣泛宣傳法律法規,特別是針對土地征用、城鎮拆遷、勞動爭議等容易引發矛盾糾紛和群體性事件的問題,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解答人民群眾在維權方面遇到的難題和困惑,積極排查各種社會矛盾苗頭和隱患,並將其消滅在萌芽狀態。
三是堅持合力解決矛盾。社會矛盾的有效化解是一項全局性的工作,僅僅依靠某一個部門往往勢單力薄,需要全社會各方面力量的積極參與和配合。為消除申訴人對於司法機關化解矛盾系息事寧人的疑慮,提高檢察機關息訴意見公信力和認可度,經過一段時間的探索和實踐,率先在全市民行息訴工作中引入第三方,開創性地將高校的法學教授、學者和社會知名律師、鑒定專家等等作為檢察機關的『專家證人』,請其對於疑難、復雜或纏訴案件出具『專家意見』。由於其與案件和申訴人沒有利害關系,同時在專業問題上具有一定的權威,因此將『專家意見』和檢察機關司法息訴意見結合在一起,往往能夠使申訴人更加信服,使其主動接受法院判決、息訴罷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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