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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11月25日電:記者從天津市民政局獲悉,根據《關於完善城鄉分類救助政策的通知》,從明年1月1日起,本市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待遇的程序將進行相應調整,符合分類救助條件的低保對象及新申請低保和特困救助待遇的人員,按新規定重新核定並辦理相關手續。
據了解,凡享受低保待遇並符合分類救助條件的人員,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進行初步審核報區(縣)民政局審批,調整其救助標准。
患病人員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待遇的,憑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和原始病歷資料復印件(加蓋醫院公章)及家庭收入證明等材料,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殘疾人員申請低保和特困救助待遇的,憑殘聯核發的已確定等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和家庭收入證明等材料,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城市無子女『雙老』人員申請低保待遇的,憑身份證、戶口本和退休金(養老金)證明等相關證件,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記者劉超實習生王逸君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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