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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現年76歲的山東老人杜奶奶,再婚時借用孿生姐姐的身份證登記。丈夫去世後,她將丈夫的7個子女告上法庭,要求繼承房屋等遺產。本報連續報道了這起十分罕見的“冒用他人身份結婚案”後,引起了廣大市民和法律人士的強烈關注。近日,本市西青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判決:杜奶奶的婚姻不合法,無繼承房屋等財產的法定權利,但同時判令各被告每人給付老人6000元。
法院查明,原告杜奶奶以其同胞姐姐的名義,與付大爺於1995年5月在天津市民政局領取結婚證。結婚證上的身份證號也是杜奶奶姐姐的。1998年5月,付大爺和其一個女兒共有的房屋拆遷了,付大爺領取拆遷款7.7萬餘元,其女兒獲拆遷款7.1萬餘元。付大爺很快購買了西青區某小區的房屋,支付房款6萬元和小院款1.8萬元。
2009年,付大爺去世。此後,杜奶奶和付大爺的7個子女就房屋和其他遺產繼承產生糾紛。7子女以杜奶奶使用別人身份證登記結婚,其婚姻系無效爲由,拒絕其繼承財產。協商未果,杜奶奶提起訴訟。
在庭審中,杜奶奶認可涉案房屋系用拆遷款購買,並稱自己出資3萬元,但7子女不予認可。杜奶奶還主張付大爺有3.7萬餘元存款,但未向法院提供證據。7子女稱,其父的婚後存款被杜奶奶取走,但未提供足夠證據證實。
法院經審理認爲,原告以其同胞姐姐的名義和付大爺領取結婚證,結婚證上系原告同胞姐姐的名字,故原告和付大爺不是合法夫妻,只是同居關係,所以原告沒有法定繼承權。原告主張繼承付大爺的遺產,考慮到原告從1995年至2009年與付大爺一起生活,盡了扶養的義務。因此,據房屋的價值綜合判斷,被告應給付原告4.2萬元爲宜。基於以上理由,法院一審判決涉案房屋由付大爺的7子女各繼承七分之一,同時判令各被告每人給付老人6000元。
說法一:同居關係無繼承權
寧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宋曉毅表示,“婚姻法定”是我國的一個立法原則,因此婚姻不能僅僅通過民間儀式確定。對於一些形式要件不符合規定的“婚姻”,在我國可認定爲“不合法的婚姻”。所以,杜奶奶使用孿生姐妹身份證登記“結婚”,不可能被認定爲合法婚姻。我國法律曾規定,1994年之前同居未領證的,可認爲是事實婚姻。而1994年之後同居的,只認定爲同居關係。杜奶奶和付大爺於1995年同居,所以也不能被認定爲事實婚姻。而我國《繼承法》並未規定同居關係的當事人有繼承權。因此法院判決“杜奶奶和付大爺是同居關係,沒有法定繼承權”是正確的。
說法二:判被告給錢體現公平原則
我國《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景納律師事務所律師薛欣表示,該法律規定體現了公平和公正的原則,也是一種道德鼓勵。杜奶奶和付大爺生活多年,而且盡了扶養義務。雖然他們被認定爲同居關係,如果老人最終什麼也得不到,這顯失公平。所以老人應該得到一定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