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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
從《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征求意見稿看中國式結婚與離婚:
防婚變分財產房產證寫8個名◎住在一個自己沒有產權的房子裡很沒安全感,吵架時也不能理直氣壯,萬一哪天離婚了,只能淨身出門。
◎有律師建議,通過對『小三』們進行分類,司法解釋應該賦予『小三』索償的權利;對不知道對方已經結婚的受騙『小三』應該擁有控告權、財產所有權和索償權。
◎財產性質不因婚姻關系而改變,征求意見稿會遏制那些『寧可坐在寶馬裡哭,也不願意坐在自行車後面笑』的社會不良風氣。
『80後要結婚,卻發現結婚證不敵房產證。』盡管目前只是征求意見階段,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三)》(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自發布以來,還是成為老百姓茶餘飯後的熱門話題。按照征求意見稿的規定,今後婚前買的房子和父母贈與的房子都是個人財產,貸款買房,房產證上寫的是誰就是誰的財產。
征求意見稿一出,一石激起千層浪。南方日報記者調查發現,甚至出現了一本房產證上要寫8個共有人人名的極端案例。
『房子,孩子,小三』是中國式離婚中常見的三大要素,征求意見稿對這三大要素全面涉及。征求意見稿出臺後,各方反映強烈,專家學者也針對這三大要素展開了激烈辯論。
房產證署名,准夫妻叫板你署幾個人的名,我這邊就署幾個,反正法律沒有限定房產證上共有人的數目,咱房產證上署8個人名也不嫌多
80後青年男女買房要結婚了,可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成了尷尬話題。征求意見稿關於婚前購房所有權問題的進一步明確成為熱議話題。
近日,廣州男青年小林向南方日報記者訴苦———80後不能像父輩一樣不必考慮房產證問題,又不能像外國人一樣,完全用法律手段來解決。
小林和小雯都是獨生子女,兩家經濟都不是很寬裕。如今買房打算結婚,但房產證還沒辦,兩家已經為房產證的署名問題吵到互不相讓。買房的錢男方佔了七成,但是因為聽說新規定說結婚前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財產,女方也要求在房產證上署名。
男方表示,買房的錢大多出自父母,一個人說了不算,於是要把父母的名字給加上。女方一聽就來氣:『人都給你們家了,你還怕我分你家財產嗎?不行,我父母的名也要署上。』男方妥協說,父母給的錢裡面有一部分是借親戚的,誰出錢誰有份,但男方要加上親戚的名字。女方聽了以後就『抬杠』,『你署幾個人的名,我這邊就署幾個,反正法律沒有限定房產證上共有人的數目,咱房產證上署8個人名也不嫌多!』
一個房產證署8個人名聽起來讓人忍俊不禁,可是按照征求意見稿中的新規定來分析,這又是一個不能回避的問題。按照傳統觀念,新人結婚前,男方有責任提供房子作為家庭生活場所。因此多數未婚男青年們都鉚足了勁買下一套房,然後纔談婚論嫁。
而征求意見稿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由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應考慮離婚時不動產的市場價格及共同還貸款項所佔全部款項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動產權利人對另一方進行合理補償。
簡而言之,按照征求意見稿的規定,今後婚前買的房子和父母贈與的房子都是個人財產,貸款買房房產證上寫的是誰就是誰的財產。
『住在一個自己沒有產權的房子裡很沒安全感,吵架時也不能理直氣壯,萬一哪天離婚了,只能淨身出門。』准備近期結婚的方小姐對於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很較真,雖然男友出了房錢,但為了防止婚後留下扯不清的麻煩事,還是婚前都定下來比較好。這已經成了一些青年人結婚前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