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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些裝修公司由於簽訂的工程較小、預算不高,便僱來證照不齊的裝修隊施工。其實這樣存在很大隱患,有時房主也要承擔賠償責任。日前,本市一家裝飾設計公司經理因僱傭無資質裝修隊,工人刷油漆時從腳手架跌落,造成終身殘疾。該經理被法院判決和『包工頭』一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賠付工人20萬餘元。
某裝飾設計公司劉經理與房主周先生簽訂室內裝修合同。由於工程較小且作價較低,劉經理按照『慣例』找到曾與其合作過的胡某負責施工。胡某是個『包工頭』,僱來同鄉高某負責刷油漆,日工資60元。
案發當日,高某在腳手架上刷漆不慎摔落,當場昏迷,小便失禁。後送往醫院,被診斷為『急性閉合性重型顱腦創傷、腦疝』。高某先後兩次住院,治療總計100餘天,出院後落下終身殘疾。日前,高某將胡某和劉經理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賠償醫療、營養、誤工、殘疾賠償及精神損害撫慰等經濟損失,共39萬餘元。
庭審中,胡某辯稱自己不是賠償義務主體,且有證人證實是劉經理給工人發工資。而劉經理則表示自己和胡某是承攬關系,胡某纔是高某的實際僱傭者。一審法院經委托司法醫學鑒定所鑒定,高某傷情為左側肢體偏癱構成7級傷殘;遺留顱腦外傷後綜合征構成10級傷殘;顱骨缺損構成10級傷殘。
法院認為,劉經理承攬裝修工程,後讓胡某找工人管理。施工過程中,劉經理要求工人穿著裝飾公司工作服,證人又稱其發放工資,故可證實實際僱用人是劉經理,他應賠償工人受傷產生損失。經綜合認定,高某合理損失205500餘元,一審判決全部由劉經理賠償。
劉經理不服,提出上訴。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後查明,劉經理將工程交予胡某管理,胡某找高某施工;依據相關事實及法律,可認定劉經理與胡某系承攬關系,胡某與高某是僱傭關系。胡某沒有舉證證明其具有相應資質或安全生產條件,依據法律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劉經理應同胡某對高某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綜上,二審法院最終判決,胡某賠償高某205500餘元,劉經理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律師說法
僱用無資質裝修隊存在隱患
記者采訪了解到,此前外省市審結的一些案例中,選擇無相應資質的裝修單位,僱員受傷後,房主也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如何讓『工程小、作價低』的家庭裝修物美價廉,成為當前很多家庭面臨的現實問題。
擊水律師事務所任波律師表示,盡管我國法律目前並無家庭裝修須有資質的強制規定,但房主只有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裝修公司,纔可較好地保護自身正當權益,規避有關風險。如果選擇沒有相應資質和安全生產條件的裝修隊,一旦施工後出現質量問題或發生意外事故,可能會索賠無門,因小失大。(記者解金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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