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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福田區沙頭街道辦事處報賬員張麗萍,涉嫌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公款888.6萬餘元,其哥哥張旭東則為其妹妹隱瞞巨額贓款,還幫其通過其他公司套現。前日,兄妹倆在深圳市中級法院受審,在法庭上他們對所犯罪行均供認不諱。
妹妹篡改報銷單騙取公款
今年38歲的張麗萍是廣東紫金縣人。其兄張旭東41歲,原是福田區福田街道辦事處職工。檢察機關指控: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張麗萍在任職沙頭街道辦事處報賬員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費用報銷單經街道辦事處領導審批簽字後,通過私自添加、涂改報銷單上大小寫金額、報賬內容等方式多報費用;或以水、電費等小額的假報銷單給領導審批後,涂改為其他費用支出報銷,然後從本單位的備用金中提取現金,或者以虛開支票的方式轉賬到其他公司套現,將多報銷所得現金用於購買住房、基金等個人投資和消費。從2003年10月到2007年7月,張麗萍共計騙取國家公款888.6萬餘元。
哥哥幫忙轉賬套現金85萬
張旭東為幫助其妹張麗萍隱瞞其貪污所得巨額財產,於2004年11月,以個人名義在銀行開設了賬戶,分多次將張麗萍所得贓款286萬元存入其賬戶,為其保管。在2005年底,張旭東為幫助其妹張麗萍將非法獲取沙頭辦事處的支票套現,又找到某交通運輸有限公司總經理彭某某幫忙,將該公司的名稱及賬號告訴張麗萍,由張麗萍將其所在單位賬戶上的資金分多次轉至張旭東提供的某交通運輸有限公司賬戶上,再由張旭東多次向彭某某收取轉賬後套取的現金。自2005年12月31日至2007年1月31日間,張旭東以上述方法幫張麗萍套取沙頭辦事處共計26筆,轉移贓款85萬餘元。
前日上午10時許,張麗萍、張旭東兄妹被押上法庭,身材削瘦的張麗萍剪著短發。在法庭上,兩人對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供認不諱,當庭表示認罪,沒有為自己做任何辯解。張麗萍交待說,她開始作案的時候,也是只改多幾百元錢,結果沒有人發現,也沒有人過問,所以她的膽子越來越大,數年來頻繁作案,數額多得連她自己也記不清了。貪污來的贓款,她大多用於購房、購物、買股票和基金了,還有少部分錢給了自己的母親和親屬使用。
據張旭東交待,他們兩兄妹還花400萬元在福田某花園買下了兩套豪宅,一套140多平米,一套160多平米,他的房款也是其妹妹一起付清的。他知道其妹妹是做財務工作的,此舉讓他開始對妹妹錢的來源有所懷疑。其實他很矛盾,也勸說過妹妹不要拿太多了。
律師有自首情節可爭取輕判
檢察機關認為,張麗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以篡改會計憑證等手段騙取國家公款共計888.6萬餘元,非法據為己有,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張旭東以窩藏、轉移的方式替張麗萍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現金371萬餘元,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其律師指出,張麗萍、張旭東兄妹都是在被采取強制措施前,如實交待了其犯罪事實,應該認定為自首,可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在案發後,這對兄妹退出了用贓款買的兩套房屋,還讓其親友籌集了500多萬元,已經退清了全部贓款。此外,街道辦和區財務核算制度上存在漏洞,也是造成張麗萍犯罪的客觀原因,如果有關單位能仔細核查報銷單、定期對涉案單位的財務進行審計,可能張麗萍的犯罪很快就被發現了,她也不會越陷越深,貪污那麼多公款。
在最後陳述階段,張麗萍當庭表示了懺悔。她說,她在失去自由的日子裡,深深反省了自己的行為。她之所以犯罪,一是由於單位財務上存在漏洞,讓她頻頻得手,一犯再犯;二是自己乾的活最多最累,單位的會計卻很輕松,讓她心裡也不平衡。她覺得她的所作所為對不起黨和人民,也對不起單位,希望法院考慮到她自首和退清了全部贓款的事實,給她一個重新做人、重返社會的機會。
前日,張麗萍、張旭東兄妹的其他兄弟姐妹和親屬也到庭旁聽了庭審。法庭審理後宣布將擇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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