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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民在任甘肅省宕昌縣委書記三年多時間裡,受賄金額逐年遞增:2007年受賄42.2萬元,2008年受賄125萬元,2009年受賄724萬元,2010年1月至3月受賄476萬元。就在被立案調查當天,王先民還收受一家建築公司經理賄賂50萬元。
11月2日,甘肅省宕昌縣原縣委書記王先民涉嫌受賄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在白銀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王先民利用職務之便,先後在工程建設領域、乾部人事調整、春節及本人生病住院期間,大肆受賄,瘋狂斂財1500餘萬元。另外,王先民對家庭財產中的362.2萬餘元和670克黃金,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11月19日,辦案檢察官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在一個財政支出主要依靠國家轉移支付、人均財政收入全省排名靠後的國家級貧困縣,王先民在短短三年多時間裡斂財逾千萬元,數額之大,令人震驚。同時,其「漸進式」腐敗特征發人深省。』
瘋狂斂財的『撈錢』書記
王先民先後在工程建設領域、乾部人事調整、春節及生病住院期間,瘋狂斂財1500餘萬元。
2010年3月18日,王先民因涉嫌受賄犯罪被甘肅省檢察院立案偵查。3月22日,甘肅省檢察院與省紀委成立聯合辦案組。同日,王先民被『雙規』。
檢察機關偵查查明,2006年至2010年3月,王先民在工程建設中,先後收受15名建築商賄賂款1108.7萬元和價值258餘萬元的房產三套;在招商引資、礦業管理、市政建設等工作中,收受8名企業主賄賂款103萬元;在人事調整調動中,收受8人賄賂款36萬元;在春節及生病住院期間,收受賄賂款51萬元及金條等物。王先民總計受賄1556.8萬元,另對家中362.2萬餘元和670克黃金,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從幾百元到上千元,到上萬元,再到數十萬元乃至上百萬元;從過年、患病收『人情禮』,到不給錢不辦事;從半推半就到來者不拒,王先民的貪婪令人瞠目。從一個讓宕昌經濟增速由2006年的隴南倒數第一提高至2008年的全市排名第二,工作能力得到大家一致認可的縣委書記,到專權霸道,把『造福百姓』變成『造福自己』,使手中的權力蛻變為『斂財』工具的貪官污吏,王先民的墮落令人嘆息。
宕昌縣,位於甘肅省隴南市西北部,財政支出主要依靠國家轉移支付,人均財政收入全省排名靠後,是國家級貧困縣。而王先民大部分的受賄斂財正是在這樣一個國家級貧困縣進行的,在任期間,他采取各種手段斂財,成了宕昌乾部群眾眼裡名副其實的『撈錢』書記。
『漸進式』腐敗特征明顯
王先民在任縣委書記三年多時間裡,受賄金額逐年遞增:2007年受賄42.2萬元,2008年受賄125萬元,2009年受賄724萬元,2010年1月至3月受賄476萬元。
11月19日,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王先民涉案資產超過千萬元,作案時間主要集中在其任宕昌縣委書記期間。自2006年11月24日被任命為宕昌縣委書記至案發,王先民在1212天內共斂財1556.8萬元,平均每天受賄超過1萬元,真所謂日進斗金。
這超千萬元的受賄款物,是王先民在122次收受了102人的賄賂後積累起來的。其中,單筆受賄50萬元以上的有8筆,100萬元以上的有3筆。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王先民案涉案人數達103人,目前已立案4件4人。涉案人員既有黨政領導乾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又有工程承包商、房地產開發商、高校管理人員及其他社會人員。案件涉及扶貧開發、災後重建、礦山管理、交通營運及人事管理、乾部調整等眾多領域。
僅在工程建設領域,王先民就先後收受賄賂19人48次,總金額達1315.2萬元,佔已查實受賄總額的93%。
在案卷中,記者看到了這樣的犯罪事實:2009年至2010年,王先民在四次收受隴南華業建築公司經理楊某640萬元後,先後安排宕昌縣體育中心、縣黨校教學樓、理川中學教學樓等總造價近5000萬元的工程由該公司承建。
2007年底至2010年3月,王先民先後收下宕昌龍海建築公司經理冉某送來的165萬元後,『關照』冉某承攬到了總造價1600萬元的工程;在收下隴南金鑫建築公司經理李某送的價值258餘萬元的三套房產後,讓李某得到了六項總造價7000多萬元的工程。
乾部人事調整也是王先民的斂財手段之一。他在任宕昌縣委書記三年多時間內,共研究乾部13批,涉及正科級崗位263人次,部分乾部在一個正科級崗位上工作僅一年左右即被調任。而這每一次的乾部任免、調動、調整都成為王先民借機斂財的機會。
宕昌縣城關鎮原黨委書記楊某想到縣直部門任職,向王先民行賄5萬元後,即被調任縣糧食局局長。2009年9月,宕昌縣原農牧局副局長羅銀聽到要把農牧局分設成農業局和畜牧局的消息後,為了當上畜牧局局長,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公款16萬元,並將其中的10萬元送給王先民。
王先民在任縣委書記三年多時間裡,受賄金額逐年遞增:2007年受賄42.2萬元,2008年受賄125萬元,2009年受賄724萬元,2010年1月至3月受賄476萬元。就在被立案調查當天,王先民還收受龍海建築公司經理冉某賄賂款50萬元。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王先民的受賄財物有現金、房屋、金條、玉器、提貨卡、購物卡、銀行卡、煙酒、服裝等。其中,以房屋、現金、銀行卡為主。
武都某路橋公司經理在連續兩次送高檔煙酒被王先民及其妻退回後,有業內朋友告知其訣竅:『送東西不行,王書記要錢呢。』果然,呈上40萬元現金後,他如願拿到了宕昌的多個道路橋梁工程項目。
僥幸心理佔上風
『當初自認為行受賄是「一對一」,自己在受賄中遵循「辦成事收錢、辦不成退還」的做法,行賄人不會告發,群眾和組織也不知情。』
王先民36歲就擔任隴南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39歲擔任宕昌縣委書記,是當時甘肅省最年輕的縣委書記之一。
2007年1月9日,在中共宕昌縣第十四屆二次全委擴大會議上,王先民發表了就任縣委書記後的首次施政演說。他的題為『爭當一名人民滿意的縣委書記』的演講,讓與會代表們印象深刻。可是,誰能想到,從剛剛上任時的躊躇滿志到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王先民只用了短短三年的時間。
就在王先民剛剛主政宕昌的2007年,禮縣原縣委書記任登宏腐敗窩案被查處,但他沒有引以為戒。王先民曾對辦案人員說:『聽說任登宏被抓,我錯誤地認為,現在社會上搞腐敗比較普遍,反腐敗是「隔牆扔磚頭」,「砸住誰誰倒霉」,任登宏被查是他運氣不好,沒想到今天會輪到我的頭上。』
案發後,王先民自己也承認,當初也知道受賄是一種犯罪行為,初次受賄後也有激烈的思想斗爭,但最終還是僥幸心理佔了上風。
王先民供述說:『當初自認為行受賄是「一對一」交易,自己在受賄中遵循「辦成事收錢、辦不成退還」的做法,行賄人不會告發,群眾和組織也不知情。』王先民在受賄後還設計出『給下屬打招呼不違法』、『大家都一樣』等種種理由來減少和解脫心理壓力。
然而在上百次收受上百人賄賂之後,『王書記愛錢』在宕昌早已是公開的秘密,王先民只是掩耳盜鈴罷了。
辦案檢察官說,春節拜年,無論是一些領導乾部還是普通群眾,無論是送錢者還是收錢者,『人情往來』成了最大的借口,一些領導乾部的拒腐防變能力隨之下降,一旦案發,剝去『人情』外衣,剩下的就是赤裸裸的行賄受賄了。據初步統計,僅2010年春節,王先民就以接受拜年為名受賄187萬元。
也正是在拜金主義和僥幸心理的影響下,王先民的政績觀發生了扭曲,把『造福一方』變為了『造福自己』。
權力缺乏有效監督
『在宕昌,沒有人能夠監督我這個縣委書記,紀檢監察機關監督不了,本縣檢察機關監督不了,就是上級監督也存在不到位的情況。』
就在王先民被『雙規』的當天,曾經敢怒不敢言的宕昌縣百姓無不拍手稱快,有的還燃放鞭炮以示慶賀。人們不禁要問,到底是什麼原因讓王先民在宕昌肆無忌憚地大肆斂財呢?
『縱觀全案不難發現,王先民無所顧忌地撈錢,除了其自身貪欲滋長、心存僥幸等主觀因素外,還有權力缺乏有效監督等客觀因素。』辦案檢察官說。
縣委書記作為縣委領導集體的『班長』,處於承上啟下、指導協調、總攬全局的核心位置,負有重大職責。但是,由於管理體制上存在的職責不清、權責不明的問題,往往造成縣委書記過度『集權』。而王先民則正好鑽了這種『集權』的空子,把公共權力當成自己謀取私利的工具。
在宕昌,圍繞乾部晉昇調整、項目決策實施等權力的運行,主要以王先民的『個人意志』展開。他幾乎完全壟斷了宕昌縣域的政治、經濟、人事、資源、紀檢、司法、財政大權。在重大決策、重要乾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上,王先民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大搞『一言堂』,將集體的權力個人化,把本應屬於政府的決策權拿到縣委來。他這個縣委書記擁有極大的權力,是一個標准的『縣太爺』。也正是有了這樣的權力溫床,王先民的專權霸道瞬間增長、迅速膨脹。
王先民有句話給辦案人員留下深刻印象:『在宕昌,沒有人能夠監督我這個縣委書記,紀檢監察機關監督不了,本縣檢察機關監督不了,就是上級監督也存在不到位的情況。』
正是這種缺乏有效監督的權力,使得王先民大權獨攬,大小事情都要他拍板,也使得他一步步走向犯罪。
投資項目管理體制不健全
研究論證、審批手續、組織實施、項目監督以及招投標制度不完善等方面的漏洞和問題,為王先民進行權錢交易提供了可乘之機。
『近年來,政府性投資對於推動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由於研究論證、審批手續、組織實施、項目監督以及招投標制度不完善等方面的漏洞和問題,為王先民進行權錢交易提供了可乘之機。』辦案檢察官對記者分析說。
2008年以來,為了應對汶川大地震災害和國際金融危機,政府將大量資金投入災後重建和基礎建設。宕昌作為國家級貧困縣和地震災區,是國家扶貧和救災的重點地區。國家投放巨額資金,目的在於推動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發展、改善民生,但王先民卻把這當成『以權謀私』的『天賜良機』。
王先民在悔過材料中說:『2008年後,項目短時間內劇增,當時找人托關系或直接找我要求幫助承攬工程的人很快多了起來,這既是誘惑,又是極大的陷阱。我當時沒有意識到陷阱的極端危險性,走上了以權謀私的犯罪道路。』
在缺乏有效監督的絕對權力下,王先民向來一言定標,招投標法律制度在宕昌形同虛設,使工程建設領域成為他最大的斂財來源,也使工程建設領域成為宕昌商業賄賂的重災區。
『不跑不送,說啥沒用。』『送一千落一萬,怎麼都合算。』這是到宕昌投資的老板們的口頭禪,形象地說明了承攬工程項目過程中的『潛規則』。
隴南市盛泰置業公司經理羅剛看上宕昌的山水雅園項目,盡管沒有經濟實力,他卻『膽略』非凡,以高利貸形式籌資60萬元向王先民行賄,結果順利拿下該項目。為歸還高利貸,他以這一項目為餌吸引投資方,以投資方的資金歸還高利貸。
像羅剛出手闊綽的工程承包商有很多,他們為了獲得暴利,動輒行賄幾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拉攏腐蝕王先民。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個別企業負責人還是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在給王先民行賄的8名公司法人代表中,具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身份的就有4人。
在法庭上,王先民說到自己從一名黨員領導乾部淪為階下囚時曾一度哽咽:『最難面對的是來世,難以彌補的是愧疚。我愧對生我養我掛念我囑我一路走好的父母,愧對愛我靠我把我作為她們精神支柱的妻子女兒。我如今身陷囹圄,度日如年,痛心疾首,追悔莫及!』
但是,這一切都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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