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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11月18日,河北省肥鄉縣檢察院對涉嫌貪污、挪用公款、詐騙罪的犯罪嫌疑人原邯鄲市某建築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兼總經理陳某依法提起公訴。
-虛假設賬套取國家補發養老金犯罪嫌疑人陳某曾任河北省某縣建設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兼總經理,後任邯鄲市某建築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兼總經理,曾被選為該縣第十一屆、十二屆、十三屆人大代表,因涉嫌貪污、詐騙罪於2010年8月12日被肥鄉縣檢察院刑事拘留,2010年8月26日被邯鄲市檢察院決定逮捕。
2004年9月河北省市財政安排補發歷史拖欠養老金工作,犯罪嫌疑人陳某所在的某縣建設公司並不存在拖欠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情況,為了能夠套取國家發放的這筆資金,陳某指使路某(另案處理),安排財務人員姚某(另案處理)等人隱匿事實、制造虛假賬憑,制造該公司拖欠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假象。
2005年5月10日該公司向縣社保中心虛假申報,申報年度為1997年至1999年,時間跨度為三年之久,金額為26.339835萬元。2005年11月16日(2005年5月該企業改制為民營企業),陳某又以建設公司名義再次向縣社保中心虛假申報1995年至1996年度離退休人員養老金24.505956萬元,致使社保中心養老金50.8458萬元被改制後的邯鄲市某建築公司佔有。
-藏匿公司房產變現討好上級領導2003年初,陳某所在的某縣建設公司共建單套售價為23萬元的住房30套。時任主管副縣長何某留房一套,但一直未交房款。2005年5月某縣建設公司改制為邯鄲市某建築公司。在企業改制中,陳某利用職務便利將該套住房予以隱藏,沒有參與企業資產評估。2006年12月陳某將該套房產賣掉,得款33萬元,後借給何某使用。
-挪用公款為他人營利2003年7月16日,陳某以單位的名義與邯鄲市某房地產公司(民營企業)簽訂了借款協議,建設公司借款100萬元給房地產公司,期限為6個月,利率為千分之六。後依照協議建設公司分兩次借給該房地產公司99.8萬元。
2004年1月15日房地產公司歸還借款30萬元,剩餘69.8萬元於2004年10月該房地產公司用開發的商品房銷售給陳某所在的建設公司予以抵頂。2007年2月13房地產公司又給付了利息5萬元。經過主辦案件的工作人員事後核實,犯罪嫌疑人陳某擅自決定將某縣建設公司公款99.8萬元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時間長達六個月,挪用69.8萬元公款時間長達一年零三個月。
2010年7月15日,犯罪嫌疑人陳某涉嫌貪污、挪用公款、詐騙一案,由邯鄲市檢察院指定由肥鄉縣檢察院異地管轄、查辦。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燕趙都市報通訊員鄭永濤田素婷記者陳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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