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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老鄭保安黃某老鄉王某
監控顯示保安黃某將老鄭打翻在車上
這張後補的請假條上,只有『請假條』和簽名是黃某寫的
浙江在線12月02日訊 據《青年時報》報道
今年7月18日下午,景芳六區(景華苑)一業主因自行車擺放問題與保安發生衝突,隨後,業主被保安及其老鄉踢倒在地,送進醫院兩天後死亡。
被害業主姓鄭,今年55歲,打人保安姓黃,35歲,江西人,其老鄉姓王,40歲。
昨天上午,黃某和王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站上了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雙方事發前都喝了酒誰先動手仍存在爭議庭審中,保安黃某詳細描述了事發經過:
那天中午,我和老鄉王某、還有保安張某,一起在小區南門外吃飯,三人喝了三瓶加飯酒,吃完就回保安亭准備換衣服,剛脫下衣服,還沒來得及穿上保安服,就聽見外面有人在喊保安,是老鄭,我赤了膊出去。
老鄭把自行車停在小區大門中間,我不讓他停,就搬到旁邊,他又拉回來,我們倆就吵起來,他先踢了我一腳,我就打他,後來我踢了他一腳,他倒地馬上又起來和我推搡。這時,王某上完廁所出來,踢了老鄭一腳,老鄭就倒在地上再沒起來。
另一名保安張某在證詞中說,黃某動手,是因為老鄭說了句,『你們這些保安是我們僱來的看門狗!』
老鄭的朋友老楊,事發時在現場,他的證詞和王某的說法存在出入。老楊說,當時老鄭只是想把自行車停到保安亭處,結果保安光著膀子,滿口酒氣地說:『放不來!』雙方這纔起了爭執,而先動手的是黃某。
老楊提到,事發那天中午,老鄭也喝了半斤楊梅酒。
保安當庭下跪磕頭懺悔辯方請求確認自首情節法庭上,黃某和王某均表示認罪。黃某說,他在事發後逃離了現場,但沒走多遠,覺得肯定逃不了,就折回了公司,向物業主任匯報了情況。
『在回來的路上,他曾電話報警。』據此,黃某的辯護律師請求法院確認其自首情節。
然而,檢方認為,當時警察已趕到事發現場,黃某想自首,可以跑回事發現場,而不是折回公司,而且錢主任的筆錄中顯示,黃某當時還說『有人在門口裝死』。
庭外,黃某的律師推測說,假如法院能確認自首情節,黃的刑期可能在15年左右,不然可能會被判無期徒刑。
刑事部分庭審結束,附帶民事部分接著開庭。老鄭的妻子周女士剛坐上原告席,就聽到『?』地一聲,黃某當庭下跪,帶著哭腔對周女士說:『我向你們道歉,我錯了!』黃某連續磕了幾個頭,直到被法警拉了起來。
『不用向我懺悔,自己懺悔去吧。』周女士平靜地說。
事後他人代寫了請假條物業拒絕承擔連帶責任周女士拿出一疊票據,要求賠償包括醫療費、安葬費、精神損失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共82萬餘元。
周女士認為,黃保安所在物業公司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把物業一起告上法庭。
『我覺得物業公司根本不需要負任何責任。』物業方代理律師認為,當時黃某是在沒有當班的情況下出手打人,是保安的個人行為,作為證據,物業方還將一張請假條作為證據提交法庭。
黃某交代,他折回公司後,錢主任讓他寫了這張請假條。
『「請假條」三個字是我寫的,但因為酒喝多了,手一直不聽使喚,假條內容是保安隊長代寫的,我簽了個字。』黃某說。
『後補的請假條也能算數嗎?』周女士代理人高律師逼問。
『這很正常啊,在我們工作中,事發突然,先跟領導口頭上請個假,事後補個假條的情況是常有的事情。』物業方代理律師回答。
高律師隨即拿出了黃某的筆錄予以回擊:『他明確交代,當天吃完飯回保安亭,是准備換上保安服值班的,更何況無論是後補的假條,還是喝了酒上班,都體現出物業公司管理不到位,所以物業肯定要承擔責任。』
被害人有高位截肢弟弟無兒無女的妻子怎麼辦『賠償費用裡怎麼能包括妻子的生活費,居然還有弟弟和弟妹生活費?』
對於周女士提出的82萬餘元賠償,被告代理律師認為是無稽之談。
『我們家就靠著老鄭,他死了,我就沒有人照顧了,老了之後還需要找保姆,這不要花錢嗎?還有,他弟弟高位截肢,我們一直在照顧,他死了之後誰來照顧,也是要花錢的。』周女士說。
物業方表示,物業公司已經墊付了8萬多元錢了,他們願意接受庭外和解。
庭外,周女士依然很平靜:『現在的心情,我說不出來,感覺恨也沒有用,只是覺得他(黃某)沒有知識,沒有文化,很可悲。』
說到自己的未來時,周女士透出一絲悲涼:『我沒有子女,現在丈夫也死了,就剩我一個人了,以後老了不能自理的時候,我該怎麼辦呢?』記者楊茜吳海婕通訊員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