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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基礎教育二司負責人指出,『國十條』從機制體制上制定四方面措施,促進學前教育教師的隊伍建設:核定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要按照規定的配備標准對公辦幼兒園進行核編、逐步配齊;落實工資、職稱等方面的待遇,要完善落實幼兒園教職工工資保障辦法和幼兒教師專業技術職稱評聘機制,切實維護教師權益;完善落實社會保障政策。
此外,按照社會保障改革的政策和方向,『國十條』還提出完善幼兒園教職工社會保障辦法,這方面要特別檢查和督促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落實教職工的社會保障;加強幼兒園園長和教師的培訓。
據悉,我國計劃三年內對1萬名幼兒園園長和骨乾教師進行國家級培訓,各地在5年內完成對園長和教師的全員專業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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