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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國有企業食堂負責人經不住『糖衣炮彈』誘惑,和供食材商玩起『潛規則』,誰給的錢多就用誰的貨,近一年裡收受賄賂12000餘元。日前,河東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被告人黃某現年40歲,被捕前系某國有企業食堂負責人。不少商家為了能把自己的食材供應給食堂,開始向黃某發出『糖衣炮彈』。在利益驅動下,黃某和商家玩起『潛規則』,誰給的錢多就用誰的貨。在2009年9月至2010年7月被抓的這近一年間,非法收受了包括調料、糧油、水產、蔬菜等商家賄賂共計12000餘元。
日前,河東法院經審理認為,黃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其自願認罪,確有悔罪表現,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記者解金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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