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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兩男子持假警察證件,身著警服、警具,在三年中到處以幫人追工程款、考試等為由找人騙錢,共騙得人民幣17萬餘元。昨從江岸區檢察院獲悉,男子歐某與黃某分別因詐騙罪被法院判刑。
據了解,二人都有一身警察裝備,能說會道。2009年12月,歐某伙同黃某來到蔡家田某小區招搖撞騙。二人對中年女子夏某聲稱,能幫助其女兒考上鐵路播音員,受到夏某的信任,騙走其1.5萬元。同月,二人在江岸區某茶餐廳內,以幫助陳某追回工程欠款為由,向陳某索要5萬元。幾天後,黃某在在武昌區某酒店准備騙取陳某款項時,被省公安廳督察總隊民警抓獲。
經查,歐某與黃某找他人制作了姓名分別為『歐陽重明』、『黃建軍』的假人民警察證件,並購買警服、警具。從2006年5月至2009年12月間,共參與詐騙7起,共騙得17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歐某、黃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判處歐某有期徒刑3年4個月,黃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分別處罰金5萬元。(梁爽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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