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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告訴記者,他在開發區某公司工作,由於工齡已達11年,按規定可以休10天的帶薪年假。今年『十一』長假的時候,張先生向單位提出了休年假的請求並得到了批准。可在上周,張先生得到了一個讓他沮喪的消息:『人事部的同事告訴我,最近他正在整理公司的出勤情況,因為我之前休了10天的年假,按照公司規定屬於缺勤,所以無法享受滿勤獎待遇。』
張先生隨即到人事部向負責人諮詢相關情況。然而,讓張先生失望的是,負責人再次給出同樣的答復。『公司規定全年出勤滿261天可以算作滿勤,並獲得獎金6000元,可是我休了10天年假,即便是現在到年底我全部出勤,也不可能上滿261天,所以無法享受滿勤獎待遇。』張先生表示不解,滿勤獎是公司的制度,休年假也是公司的制度,做為公司的員工難道就不能同時享受嗎?
律師說法:休年假扣滿勤獎違法
天津市多聞律師事務所的張洪波律師表示,根據勞動法制定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在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這裡的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滿勤獎應當屬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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