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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2月07日訊
因懷疑丈夫拿了她的手機,爭吵中,她將一把水果刀戳進了丈夫的脖子,致其重傷。陳某日前被樂清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賠償丈夫阿榮(化名)經濟損失9.9萬餘元。
39歲的陳某與阿榮結婚多年,因感情不合,兩人分居,鬧到快離婚的地步。
今年5月13日,陳某發覺自己的手機不見了,懷疑是丈夫偷拿的。隨後,她去超市買了兩把水果刀,趕到位於樂清樂城金融路的家裡。門鎖著,丈夫不在,她就在門外等。
當天晚上7時許,阿榮帶著兒子回家,看到妻子陳某站在樓梯上,他讓孩子先進屋,關上門,自己站在門外准備和妻子說幾句。這時,陳某突然上前,一把水果刀頂著阿榮的後腰,說:『你把手機還給我』。『什麼手機?』阿榮問。
阿榮轉身奪刀,爭執中,腰部、手部被刀劃傷。隨後,他到鄰居家包紮傷口,並准備去醫院就診。這時,陳某說,她想跟阿榮一起去,等傷口處理好了,再讓阿榮去拿手機還她。阿榮叫陳某把刀收起來,陳某以為他又想來奪刀,於是揮刀亂舞,結果一刀戳進阿榮的脖子,鮮血噴射而出。
鄰居見阿榮受傷這麼嚴重,撥打了110報警。阿榮被送去醫院急救,陳某被警察帶走。
經鑒定,阿榮右側頸總動脈絕大部分離斷、左側頸外靜脈離斷等,出現失血性休克癥狀,其損傷程度構成重傷。當時已危及其生命,幸好搶救及時,纔逃過一劫。
陳某患有精神分裂癥,曾住院治療過,服藥後病情有所好轉,但仍存在部分幻視。經鑒定,陳某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認為,陳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考慮到被告人案發時患精神分裂癥(緩解不全期),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可減輕處罰。
據溫州都市報潘賢群岳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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