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從法律上來講,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屬於國家的主權和海洋權益,維護主權和海洋權益的工具應該是國家的武裝力量和國家的執法力量。
但是,在和平時期,海上面臨的爭端和衝突主要是海洋開發、資源爭奪和海上航行方面的問題,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維護國家海上安全與穩定、進行常態性的護漁護航、搜索救援、環境保護、緝毒緝私及衛生防疫等,最主要的應該是國務院下屬的執法力量。執法力量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可以依法行事,即便是引發一些衝突也可以界定在法律框架之內,通過外交方式來解決。如果在這類事務中輕易使用國家的武裝力量,萬一引發衝突則很可能迅速昇級為軍事危機甚至是戰爭,後果難以想象。
正是由於這個原因,美國、印度、日本等許多國家都組建了海岸警衛隊。組建海岸警衛隊最大的好處有三個:
一是形成拳頭。日本的海岸警衛隊叫做海上保安廳,是1948年成立的,其主要職能是海上治安管理、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海難救助、海洋環境保護和海上防災。現有各類人員12000人,有11個海上管區,共下轄海上保安部66個、海上警備救助部1個、海上保安署54個、航空基地14個、航標事務所39個。這樣的組織機構統分結合,伸縮自如,伸出去的時候能夠形成拳頭,收回來的時候便於積蓄力量。
二是便於執法。日本海上保安廳雖然力量強大,但與海上自衛隊的性質完全不同,它隸屬於日本國土基礎設施交通省,是國家行政執法管理部門。這樣的執法機構即便是在執法中出現過度使用武力的情況,也不至於引發武裝衝突和戰爭,與海上自衛隊相比有一個戰略緩衝的餘地。
三是戰略支援。海岸警衛隊通常被稱為第四軍種,就是除陸海空三軍之外的另一個軍種,他們實行軍事管制,執行軍事條令條例,身著統一的制服,艦長等重要指揮官也多從軍隊轉業,與海軍和空軍之間保持著非常緊密的聯系,並經常進行相關的軍事訓練,萬一出現情況,可以及時得到海空軍的支援。同樣,在戰爭和衝突發生後,海岸警衛隊可以迅速轉變為海軍,聽從海軍的指令進行作戰支援。
中國組建海岸警衛隊的事情雖然擱置了幾十年,但現在有重提的必要,否則維護國家海洋主權和海洋權益仍將是心有餘而力不足的事情!國防大學教授張召忠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