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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小區廣告已到了無孔不入的境地,就連電梯裡也不放過。』不少業主都對小區廣告感到厭煩。記者近日在采訪中了解到,所有的小區廣告不僅沒有經過業主同意,就連本應由業主委員會決定用途的廣告收益也不知用在了何處。
7日,記者來到津濱大道附近一小區,剛進大門就看到了花園旁的告知牌櫥窗內張貼了多張商業廣告;小區商業街內多處展牌上,也貼上了兒童英語等廣告;高層電梯內壁無一例外地懸掛著廣告牌。一位居民告訴記者,從一般的商業信息到品牌廣告,都搬到了小區裡。電梯上的廣告已經頻繁更換了多次,從端午粽子到冬蟲夏草,從紀念金條到傳播公司,各個類型都有涉及。而小區內廣告橫行的現象並不是個案,記者走訪天津市數個小區,隨處都能發現廣告的身影。
這些廣告是如何進入小區的、廣告收益去向如何,多數業主都表示不知情。在南開區鼓樓附近一小區內,業主委員會成員盧先生稱,這些廣告都是物業公司擅自加上去的,並沒有征求過他們的意見。他打聽過廣告的大體價格,像電梯內的廣告,一棟樓每月大約可以收入千元。而要求物業說明收入用途,物業只表示用做房屋維修基金,卻不提供具體收支證明,而且每次都找出各種理由來搪塞。
對此有律師表示,《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如果物業沒有按照此規定實施,業主大會可以要求物業將廣告拆除。(記者宋雪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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