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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可能減少因決策、政策失誤激起民怨』,湖北省政法委維穩辦副主任譚秋雄說,重大決策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就是在制定或實施涉及較大范圍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時,對可能引發影響社會穩定的群眾集體上訪、群體性事件或危及公共安全情況進行先期評估、先期預防、先期化解,保證決策事項既有利於促進改革發展,又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
『風險評估已成為湖北各級黨委政府作決策、上項目、搞改革的一道「剛性門檻」』,湖北省政法委信息督辦處處長曾繁江說,評估要全覆蓋、無遺漏,未評估不上會、不決策。綜合考慮一項決策的合法性、科學性、可行性和可控性,對爭議較大、專業性較強的決策事項,組織專家和群眾代表進行聽證,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再作出『社會穩定風險很大、有一定風險或無風險』的評估結論。主管部門根據評估結果,對決策事項作出不實施、暫緩實施或實施的決定。
在醫療糾紛、勞動爭議、交通事故、征地拆遷、食品安全、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湖北省還建立『第三方』調解機制和專業調解委員會,用社會化方式化解社會矛盾。
中國在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群體性事件等高發也牽動著公眾的敏感神經。2010年,江西宜黃、山西太原等地,接連發生因拆遷導致的自焚和人員傷亡等重大惡性案件。
譚秋雄說,隨著改革的深化和利益格局的調整,由利益訴求引發的社會矛盾不斷增多,從近年來高位運行的信訪總量、接連發生的群體性事件不難看出,這些信訪和群體性事件背後,大多是重大事項實施、決策不當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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