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 12月14日電:12月20日起,由天津市工商局新近制定的《天津市機動車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將正式推行使用。這份針對由機動車銷售企業出售的新車的合同示范文本,對新車的修理、更換、退貨等問題都作出了明確的約定,消費者在購買新車時可參考或直接使用示范合同來合法保護自身權益。
在示范文本中記者看到,市工商局站在維護消費者、經營者雙方利益的前提下提出了不少合法、合理的約定。針對新車修理文本約定,關於整車、零部件總成的保修期限執行生產廠保修條款的規定;在上述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買受人應在生產廠公布的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針對更換和退貨等消費者極為重視的售後問題,示范文本也約定,在車輛使用1年或行駛2萬公裡內,同一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修理2次仍未排除,或關鍵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無法使用,買受人有權退車;按照本條上述約定退車的,出賣人應當負責為買受人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車款,但應減去買受人使用該車產生的合理折舊。退車後,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並按照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提交齊全、真實、有效的申請材料。(記者萬紅實習生張璟通訊員王毅鵬袁弘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