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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4日訊(實習記者白雪瑩)據法國世界報12月11日報道:歐洲銀行監管委員會(CEBS)12月10日發布了限制銀行家獎金數額的最終規定。盡管有聲音呼吁建立一個過渡時期,該委員會堅持稱這些規則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
這一框架性規定適用於所有歐洲銀行,包括其在其他地區的子公司。根據這一規定,獎金應為銀行家固定收入的一部分。他們的報酬應以三年為期,分期支付,其中現金的比例不得超過收入總額的50%。而獎金中的現金比例不應高於30%,對部分高管這一比例則不應超過20%。
盡管銀行業普遍並未感到吃驚,還是有批評稱這些規則相比於美國或瑞士的規定過於嚴苛。有人認為這些規定將使歐洲銀行不得不面對巨大人纔流失,嚴重損害諸如英國在中國等地區的子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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