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本報報道了『鋼琴小天纔與老師的演員經紀合同糾紛』後,引起關注。小祥(化名)的父親宋先生說,除孩子感覺疲憊外,『老師要求轉讓孩子監護權』更是他們要求解除合同的主要原因。而紀老師並不認可。
紀老師上課
證明自己『快樂教學』
昨天上午9時,多名記者來到紀老師在幼兒園的鋼琴教室采訪。『小祥的父親說,孩子跟我學習時很疲憊、精神狀態不好,這完全不是事實。』為證實自己是『快樂教學』,紀老師讓記者旁聽了一節鋼琴課。六名四五歲的孩子在紀老師的指導下,練習了四手聯彈、合唱。六個孩子在學習過程中,的確是喜笑顏開,興趣盎然。一位家長說,她的女兒跟紀老師學了兩個多月,會彈10多首曲子了。她相信紀老師不會給孩子造成壓力。下課後,紀老師表示,小祥的父母解除合同是急於帶孩子去出名。她在『中國達人秀』中,給小祥發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礎。
紀老師否認
要轉移孩子監護權
小祥的父親宋先生說,小祥在河西區某藝術中心學習兩個多月了,孩子心情非常愉快,學習進度也很驚人。除了『孩子有壓力』之外,宋先生又提出另一個解除合同的原因。『在第一次簽訂合同後,紀老師在上海要求我愛人與其簽訂第二份合同,是孩子的監護權轉讓合同。合同簽訂後,我們必須允許她自己帶著小祥外出表演。不等於白白將孩子送人了嗎?我們不想讓孩子過早地參加商業演出。』
宋先生表示,小祥很久沒去幼兒園了,但他們不打算讓孩子退園。合同解除後,他們還要將小祥送到這家幼兒園上學。就宋先生提出的解約理由,記者再次采訪了紀老師。她聽後十分憤怒地對記者表示這純屬無稽之談,『我為什麼要求小祥的監護權呢,我身邊最不缺的就是孩子!』紀老師要求宋先生拿出書面證據或證人,以證實他的說法。
宋先生說:『上周五,兩個紀老師一方的人來到藝術中心了解小祥的情況。這是我們完全不能接受的。』受紀老師委托前往藝術中心的劉老師表示,她們去為的是詢問藝術中心是否催促宋先生解除合同。中心答復沒有。劉老師說,她們沒去教室,沒乾擾到孩子。
紀老師代理人
解約傷害了師生情分
紀老師的委托代理人、本市君悅律師事務所律師郭文禮認為,經紀人是指在經濟活動中,以收取傭金為目的,為促成他人交易而從事居間、行紀或者代理等經紀業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而紀老師與小祥之間不僅是法律上的經紀合同關系,更是一種教育與受教育的關系。紀老師傳授給孩子的不僅是鋼琴方面的知識與技巧,還包含一個音樂夢想。原被告雙方矛盾的產生看似是基於孩子能否受到良好的教育而引發的分歧,實為當前很多人在成名之後就忘記自己啟蒙老師這一社會現象的真實縮影。郭文禮律師表示,學生對老師最起碼的感情應該是尊重。小祥的父母不能因為孩子目前取得的點滴成績,忽視老師的辛勤培養和無私付出,既是對孩子不負責任,也傷害了師生情分。
天津律師協會
雙方簽訂的合同無效
對於郭文禮律師的說法,一些法律人士存在不同意見。天津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委員劉晟廷表示,本案雙方簽訂的合同本身就是個無效合同。首先,合同一方主體只是個4歲幼兒,本身不具有『經營主體的身份』。未成年人表演司空見慣,但從法律上講是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未成年人表演者所獲得的報酬其實只是一種補償。另外,我國《教育法》規定,基礎教育屬於義務教育,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同時民辦教育也不能以營利為目的。雙方針對未成年人簽訂演員經紀合同,並明確約定收益分成,這是明顯違反法律規定的。因此,本案雙方簽訂的合同是一種違反法律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是無效的。原告方想解除合同,是依法行事,根本談不上是忘記啟蒙老師。文/攝新報記者張家民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