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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為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停車難』問題,今年6月份,市政府制定了《關於推進我市停車設施規范有序發展的意見》,通過出臺扶持政策、引入社會資金、加快設施建設、強化科學管理、建立長效機制、調整停車收費價格體系、轉變出行方式等綜合措施,逐步解決中心城區『停車難』問題。11月24日,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發展改革委擬定的天津市機動車停車收費改革方案》,啟動了停車收費價格體系改革。
今後本市停車收費以計時為主
按照『中心城區停車收費高於邊緣城區停車收費、同一區域道路停車泊位收費高於機動車停車場停車收費』的原則,在充分考慮市民承受力的前提下,本市將逐步改變按次計費方式,采取計時停車為主,計次停車為輔的收費方式,實行不同區域有差別的收費政策,調整道路停車泊位和公共停車場停車收費標准。
主要是將中心城區分為三類區域管理,一類區域為市中心商業繁華區,二類區域為中環線以內及其附近停車矛盾突出的區域,三類地區為外環線以內,除一、二類地區以外的其他區域。對應一、二、三類區域,道路停車泊位按照每半小時4元,3元、1元收取,地面公共停車場按照每半小時3元,2元、1元收取;地下停車場(樓)按照每半小時最高不超過3元收取。
調整不涉及居民住宅區
根據市政府發布《天津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的規定,從事機動車道路停車泊位和公共停車場收費的經營者,必須通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招標取得經營權,並到所在區縣價格主管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後,纔能按照市政府規定的停車收費標准收費。未經招標確定經營權的道路停車泊位和公共停車場,仍按市物價局《關於調整存車收費標准的復函》和《關於規范各類包月存車收費管理的通知》等規定執行,經營者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准。這次機動車停車收費改革調整,僅是針對道路停車泊位和公共停車場,不涉及居民住宅區的機動車停放收費。據悉,目前停車經營企業正在參與經營權招標活動,獲得經營權以後,按照新收費標准執行。
市發改委要求,全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加大對機動車停車收費監督檢查力度,嚴禁未經招標確定經營權的經營者借機亂漲價,亂收費,對價格違法行為,價格主管部門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本市實行不同區域有差別的收費政策
三類區域
范圍:外環線以內,除一、二類地區以外的其他區域
道路停車泊位:每半小時1元
地面公共停車場:
每半小時1元
地下停車場(樓):
每半小時最高不超過3元
二類區域
范圍:中環線以內及其附近停車矛盾突出的區域
道路停車泊位:每半小時3元
地面公共停車場:
每半小時2元
地下停車場(樓):每半小時最高不超過3元
一類區域
范圍:市中心商業繁華區
道路停車泊位:每半小時4元
地面公共停車場:
每半小時3元
地下停車場(樓):每半小時最高不超過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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