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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由於『黑中巴』缺乏監管,從業人員更容易『胡來』。近日,天津市二中院相繼審結兩起因非法客運引發的犯罪案件,兩案被告人不斷強行向乘客索要包裹費,還做出棄置乘客、暴力威脅等種種惡行,最終均以強迫交易罪被判處相應刑罰。
強行索要每人200元行李費2009年5月26日下午1時許,在塘沽世紀廣場附近,劉某、肖某、秦某等人搭乘一輛中巴車前往天津站。當車沿津塘公路行至東麗區無瑕街附近時,中巴車司機和售車員聲稱大件包裹要交行李票,向劉某等三名乘客每人索要200元。乘客稍有不情願,他們就用車上的膠皮管和掃帚相威脅。其間,『售票員』許某與乘客劉某發生廝打,許某以被打傷為由又找劉某要了400元。經查,這輛車是被告人華某2008年9月17日購買的,從事從塘沽到天津站的載客運營,許某是售票員。法院經審理認定許某、華某犯有強迫交易罪,分別判刑3年,罰金1000元。
暴力威脅將乘客棄置路邊2009年5月27日,也是下午1時許,趙某駕駛車輛,聘任王某擔任售票員,在天津市塘沽洋貨市場運載了劉某某等多名乘客。車行至津塘公路東麗區路段後,被告人趙某、王某以購買行李票為由,向劉某某等5名乘客索要每個包裹100元的行李費。遭拒後,趙某將車停在東麗區大無縫立交橋上,與王某一起用語言及暴力威脅,強行索要行李費總計500餘元,後將劉某某等人棄置路邊。法院認定被告人趙某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000元。(記者高立紅通訊員霞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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