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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位於廣州市越秀區大新路著名的爛尾項目———『新濠大廈』獲得新生,該地塊拍賣底價約1.1452億元,最終以2.7億元成交。爛尾10年有餘,一直無法回遷的居民終於盼來了入住新房的希望。
據了解,廣州天佳房地產有限公司是新濠大廈的原開發商。1995年,該公司打著港資招牌,宣稱自己是香港天佳集團旗下的一個房地產開發公司,開始在繁華的廣州中心商業區建設共28層的新濠大廈,當時吸引了大量炒地者和小業主競買。然而,後來該公司債務盈門,僅蓋了6層便無力繼續、一直爛尾至今。
記者從廣州越秀區法院了解到,隨著時間推移,這個爛尾項目導致『天佳』公司僅在越秀法院就有七八百件生效的判決等待執行。眾多債主等到心焦,『新濠大廈』的盤活拍賣問題隨之提上議程。
爛尾地一旦成功拍賣,便意味著債權人、回遷戶、小業主的權益得到保障。然而,天佳公司卻一直對法院的拍賣措施十分抗拒。2007年8月30日,新濠大廈爛尾地塊第一次公告拍賣,由於天佳公司強烈表示能夠盤活,拍賣暫緩。然而三年多過去了,天佳公司非但絲毫沒有兌現承諾,『新濠大廈』的爛尾甚至還引起了一宗『司機夜入小便不慎失足墮亡』的命案。
在此情況下,今年11月10日,越秀法院通過媒體進行公告,『新濠大廈』拍賣轉讓在即,歡迎廣大有實力的公司參與競拍。一時間,『新濠大廈』拍賣成為輿論熱點。然而此時,有媒體對公告解讀時產生失誤,將具體措施理解為買受方需要承擔原開發商的債務。
『哪會是這樣呢?其實,只要是來向我們法院核實過的媒體,就都沒有作出這種誤讀。』經辦此案的陳法官告訴記者,依照爛尾地處置政策,為保證最大限度維護被拆遷人、預售購房人和其他債權人的利益,避免地塊再次爛尾,原開發商拖欠的臨遷費等拍賣前產生的債務依法從項目拍賣所得款項中支付的,買受人只對拍賣後產生的債務負責。為了解決競買者看到新聞後產生的疑問,也為了避免『口說無憑』,法院向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發出了一個解釋函就此問題進一步說明,並由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在官方互聯網站上發布公告。
對於後發出的這個解釋,近日有不明身份的人士,以小業主的名義寫信給本報,認為這個『解釋』證明法院的公告有前後不一等問題。記者對此向越秀法院進行求證發現,此皆因上文中的有媒體誤讀而引起。越秀法院研究室調研該案的負責法官表示,法院發給房地產交易中心的公函只是解釋說明,不存在什麼變更拍賣條件的可能,凡關注此項目的人,完全可以通過互聯網和現場書面資料清楚了解到進一步的詳細信息。對於此次拍賣,該院皆按照廣州市處置爛尾地的有關政策來處理,是完全合法的。
昨天下午,『新濠大廈』地塊以1.1452億元的拍賣底價,最終以2.7億元的價格被廣州嘉強投資有限公司競得。預計必將帶動大新路商圈的進一步繁榮。(記者/劉冠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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