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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河南)南陽『拒不受辱女孩』傷害一案,昨日在南陽市臥龍區法院開庭審理,為免遭侮辱從酒店5樓跳下的女孩如玉(化名)在家人的陪伴下,被哥哥抱進法庭。由於原被告雙方就傷害賠償分歧較大,法院沒有當庭判決。
2010年1月18日晚,家住南陽市宛城區官莊鎮的19歲女孩如玉和女同學魏某一起到南陽玩,被魏某和她的朋友強行拉到位於高新區的科海快捷酒店入住。1月19日凌晨2時許,為免受侮辱,在逃避時從該酒店5樓跳下,摔成重傷。後經鑒定傷殘程度為二級。
大河報從1月22日起,對此進行了連續追蹤報道,引起社會強烈反響,眾多愛心人士為如玉慷慨解囊。
昨日上午9時,記者在臥龍區法院門口,見到了如玉,她被哥哥抱著走向法庭。如玉的媽媽周女士告訴記者,如玉出院後,在南陽骨科醫院南都分院做了一個月的康復治療,效果不錯,能夠坐起來了,大小便能夠控制,右腿功能大部分恢復;但左腿知覺喪失,出現萎縮,血流不暢,左腳出現嚴重潰瘍。
『到今天為止,沒有得到一分錢的賠償。』周女士流著淚說,如玉在醫院治療花費10多萬元,親戚鄰居已經借遍,現在幾乎是停止治療。
昨日的庭審從上午9時開始,中午12時30分結束。
受害人如玉將陳某、董某、『磊哥』和科海快捷酒店一並告上了法庭,並向四被告索賠民事賠償107萬多元。在庭審調解中,受害人願意將民事賠償降低到100萬元。
經過調解,被告陳某、董某願意接受50%的責任,並一致表示願意承擔各自25萬元的民事賠償責任,而科海快捷酒店只願意出象征性的5000元到1萬元補償金,法庭調解未能成功。法院宣布將擇日宣判。